最低消费,或成明日黄花
《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递交审议
2013年09月01日 07:33:24
浙江在线09月01日讯 如果你经常出入饭店、咖啡馆、酒吧,一定听说过“最低消费”这个词。
商家能不能设置最低消费?前天,《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得有以下三种行为:
1、预付费充值卡等物品的价格高于充值卡等物品本身的票面价格,或在预付费充值时另行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2、在提供服务时,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义务,对应当提供的设备、设施和服务内容另行标价收费;
3、设置最低消费金额。如果违反规定,还可以处于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审议现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在宾馆饭店、运动场所、通讯行业等都存在不合理收费,也是百姓投诉热点,但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对此进行约束。如果能列入法规中去,将有利于市场监管。
对于最低消费,会场上不少人表示,这种做法明显不够勤俭节约,如果这样做,就是在变相支持高消费。不过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最主要还是看经营者有没有明码标价,选择权还是要交给消费者。
每日关注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