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2日讯 “我平常老老实实做人,这辆车我付了钱以为是买,原来这也是偷……”昨天上午,在建设派出所里,一名男子因涉嫌盗窃罪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这名男子姓孙,为了方便接送上小学的女儿,就给女儿“雇”了一位人力三轮车夫鲁某。鲁某平时尽心尽力,接送也非常准时,一来二去,孙某和鲁某也渐渐熟悉起来,很快成了朋友。8月27日,孙某跟鲁某说起自己上班没有代步工具,觉得非常不便,想去买辆电动车。鲁某告诉孙某,自己有途径可以买到便宜的电动车,可以帮孙某“弄”一辆,孙某于是同意了。
8月28日凌晨,鲁某在市区中山路上骑着三轮车溜达,发现一家店铺门前停着一辆九成新的电动车,只上了龙头锁,没有锁U型锁。鲁某兴奋不已,马上打电话给孙某,告诉他车子“弄”到手了,让他马上过来取。孙某听后匆匆赶来,两人动作麻利,迅速将这辆电动车抬上了鲁某的三轮车,然后骑车离开。到了孙某家门口,孙某给了鲁某200元,就这样“买”下了这辆电动车。天亮之后,孙某使劲一拧,就将龙头锁拧开了,接着又去电动车修理店换了一把新的龙头锁。“大功告成”之后,孙某开始骑着这辆新“买”的电动车上下班。
8月31日凌晨,建设派出所民警通过侦查,基本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鲁某。鲁某被抓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很快也牵扯出了孙某。孙某被抓后很疑惑:“我买电动车怎么就成了盗窃犯?”建设派出所办案民警告诉他,他从帮鲁某将“偷”来的电动车搬上车到自己把电动车的龙头锁拧开,就已经是一个“偷窃”的过程了,“即使没这个过程,鲁某将车交到你手中,你付了钱,这也是‘收赃’,也就成了盗窃共犯。”听了民警的一席话,孙某终于明白,自己不懂法,以为“买”来的,原来是“偷”。在派出所,他懊悔不已,可惜为时已晚。
目前,孙某和鲁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嘉兴在线—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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