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2日讯 在象山务工的何某在路边捡了一个包,包里有1万多元现金,还有手机、银行卡等物品。何某贪念上头,不但想留下现金,还想把银行卡等物品还给失主,从失主那里要点好处费。于是,他跟失主玩起了“失物招领”游戏。
包里的钱归我,证件还你
8月14日,夏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从象山爵溪回丹城,在路上她丢了一个包,包里有15500元现金,还有多张银行卡、2部手机以及其他一些重要证件。夏女士发现包丢失后,赶紧拨通了包里的一部手机,但被人拒接,再拨时,手机已关机。
夏女士意识到包已被人捡到了。
当天晚上8点多,夏女士收到遗失包里的一部手机发来的一条短信:“包里的钱归我,证件还你。”
收到短信后,夏女士赶紧拨打这个电话,她打算跟捡包人谈谈,谁知对方挂断了电话。于是,她发了一条短信:“朋友,钱还不还取决于你,证件、银行卡请还给我,万分感谢!”
过了一会儿,对方没有回短信,于是她又补充了一条:“怎么还我包?”对方久久没有回复。夏女士再次拨打手机,结果显示手机已经关机。
第二天,夏女士拨打了一天的手机,该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对方也没回复短信。
包在垃圾桶里,你自己去找
8月16日,遗失包里的手机仍然处于关机状态,但在晚上10点多,夏女士收到了一条陌生手机发来的短信:“不要报警!包扔在象山天安集团门外的垃圾桶里,你自己去找。”
夏女士收到短信后,赶紧跟丈夫和女儿一起开车赶到天安集团门外,在路边垃圾桶里翻找起来。3人几乎将附近的垃圾桶翻遍了,但一无所获。夏女士的女儿还不停发短信,希望能得到对方的提示,但却石沉大海,杳无音信。电话虽然打得通,对方却没接听,3人只好败兴而归。
8月17日晚上10点多,陌生手机又给夏女士发来短信:“找到包没有啊?”夏女士回复道:“昨天去找过,没找到,你在忽悠我。”陌生手机:“不要报警。包在天安集团门外的垃圾桶里,你再去找找看。”
3人又跑去将天安集团门外的垃圾桶翻了个遍,还是一无所获。夏女士感觉自己又被忽悠了。
当晚11点多,夏女士发短信给捡包人:“去找过了,没有包,你是不是还要继续忽悠人?”对方没有回复了,同时也关了机。
“忽悠”是为测试证件重要性
8月18日上午,夏女士来到象山公安局丹东街道派出所报警。警方在了解情况后,通过捡包人与夏女士联系过的手机号,初步确定了捡包的是江西人何某,暂住在丹城南庄横墙弄村。
当天,民警来到南庄横墙弄村何某住处,但其房门紧闭。房东告诉民警,何某已经搬至他处,具体哪里他不清楚。民警回到派出所后拨通何某的电话,告诫说:“限你1个小时内赶到丹东派出所,否则后果自负。”对方愣了一下,问:“什么事情?”
民警将捡包的事情讲了一下,警告说,如果继续违法侵占他人大额私有财产,将要承担刑事责任,叫他马上赶到派出所,将事情处理掉。何某战战兢兢答应下来,挂掉了电话。
自称受电影情节启发
一个半小时后,何某到派出所来还包。根据何某交代,包里的钱已经用了一部分,其中有1万元借给了一起捡包的老乡,包里的手机怕被定位,扔掉了。他答应会将夏女士损失的财物如数归还。
何某说,他之所以没有把包里的证件立即还给夏女士,还忽悠她去垃圾桶找包,主要是想测试一下包里证件的重要性。“电影里也有这样的情节,如果证件对失主来说非常重要,还能再要点好处费。”由于何某拿不出钱物归还夏女士,警方要求他10天内如数归还失主财物。
昨天下午,何某来到象山公安局丹东派出所,“老乡借去的1万元钱,上午要回来了,被我扔掉的手机,这个月打工挣钱后再买给失主。”在派出所里,何某承认了错误,并再次向夏女士道歉,夏女士表示不再追究手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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