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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点酒车速又快 撞人后他开出200米才发觉不对
2013年09月03日 05:19:34

   浙江在线09月03日讯 公路的双黄线边,一名男性赤裸着上身,双手交叉在胸前,身上留下多处红色轮胎印,鞋子已经找不到了。

  这是上周五深夜,发生在慈溪坎墩街道老街附近的一起车祸。目击者说,撞人的是一辆皮卡车,肇事后逃逸了。(详见本报9月1日A5版报道《皮卡车从他身上碾过后跑了,留下多处红色轮胎印》)。

  这几天,慈溪公安局交警大队一直在积极寻找相关线索。昨天,他们向记者通报了一个好消息,案子已经破了!

  案发12个小时,警方锁定嫌疑车辆

  这起车祸发生在上周五22点48分。慈溪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任烨星,是当晚的办案民警之一。

  他说,当时他们手头的线索,除了肇事车辆留下的碎片,就是目击者的一句话:肇事车是一辆皮卡车。

  事故中队的民警立即分为三组,一组现场勘察走访,一组调取监控,还有一组查交警监控的卡口。

  在查看了大量监控录像后,交警发现了一辆车牌模糊的皮卡车。

  事发后10分钟内,它第一次在事发地附近的监控中露面,能看出引擎盖有明显的凹陷痕迹。

  奇怪的是,事发后2小时内,它又出现在事发路段的往东、往北的监控中。

  与此同时,肇事车辆的碎片也被证实出自一辆“福田皮卡”,正和监控中的的嫌疑车辆吻合。

  “应该就是这辆车。”案发后12小时,也就是周六中午11点,交警队员锁定了这辆皮卡车的车主——嫌疑人应某。

  司机说,撞人后他开出200米才发觉不对

  应某的家,位于慈溪崇寿的六塘村。警方赶到时,他不在家。警方用电话通知他,下午来交警队。

  周六下午2点,嫌疑人应某投案。“他爸爸在电话里问他,交警怎么上门了,他含糊其辞,说是别人开的车。”

  应某的父亲根本想不到,这几天慈溪热议的坎墩撞人逃逸案件,肇事者就是自己的儿子。

  应某,今年31岁,崇寿人,2002年4月1日拿到驾照,11年来行车记录一直良好。肇事的皮卡车,是他去年2月才买的。

  这次的车祸是怎么发生的?

  应某说,上周五晚,他在浒山的小饭店吃饭,喝了半杯啤酒后开车回家,结果路上就撞了人。

  那一瞬间,他只看到眼前一个黑影翻倒在车的引擎盖上,然后随着车子又掉到了路面上。他没刹车,继续往北开了200米,才觉出不对,停了车。

  他从反光镜看了一下,发现路面躺了个人。他再把头从车窗里伸出来,确定自己是闯祸了。

  他慌了,在车上打了通电话,让朋友去现场看看人怎么样了。回到家,还是不放心,又叫了一个朋友和自己折回现场。但是那个时候,伤者已经被交警送到医院了。

  当天晚上,他没回家睡,只寄宿在朋友家里。肇事车子就丢在浒山的某个小区里。

  在交警指定的事故暂扣停车场,记者看到了肇事车辆。这是一辆宁波牌照的福田皮卡,引擎盖严重褶皱,前挡风玻璃都碎了,牌照框也歪了,前保险杠和中网移位。“从车况看,当时的车速很快,撞击的力度很大。”交警说,监控显示,被撞的人从被撞的地方到落地位置,大概有30米距离。

  目前,交通肇事逃逸的应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这场车祸,毁了两个家庭的幸福

  在肇事皮卡的后车厢,贴着一张标语:“幸福全家”,但因为这场车祸,却毁了两家人的幸福——死者胡某家中有两个女儿,而肇事人应某,家里也有两个女儿。

  等待着应某的,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如果他肇事后没有逃逸,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皮卡车本身上了商业险,这场事故保险公司也有赔偿。

  慈溪交警通过本报提醒市民,开车时,要保持安全时速。万一不幸发生事故,一定要遵循“停车(保护现场),报警,抢救伤员”的步骤来处理。

  当然还有那句老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 胡志东 记者 邹洪珊 编辑: 王霄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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