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留货物的厂家不服:这是竞争对手恶意报复
法院判决:申请查扣方赔偿部分损失
浙江在线09月05日讯 台州某知名火机厂,和余姚一家主营打火机制造、加工的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可谓是“宿敌”。台州的打火机曾因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与余姚发生纠纷,双方的官司一路从宁波中院打到了浙江高院,积怨已久。
去年又出了一桩事。台州出口的两百万只打火机,被余姚举报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由此被海关扣留。虽然最后“误会”解除,打火机顺利出口,但延迟发货给台州带来了大麻烦,多花了不少钱。
台州方面告了余姚公司,怀疑对方是因“宿怨”恶意申请查扣,要求余姚赔偿损失。此案成为新民诉法实施后,宁波法院判决的首个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案。
一纸申请令
扣了台州两百万只打火机
台州某知名火机厂,专营打火机出口与内销,在业内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两年前,火机厂曾因打火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与余姚一家主营打火机制造、加工的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发生过纠纷。两家本就有竞争关系的对手,因这事闹得不大愉快。
去年6月,台州火机厂突然接到宁波海关的书面通知,称此前一周自海关出口的两百万只打火机,因涉嫌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扣留了。扣留,是根据余姚塑料制品厂的申请作出的。
此后10天,海关根据余姚方面的申请,解除了对台州这些货物的扣留。原本早早便被运至北仑港码头开始报关手续、海关也已审核放行的货物,却因为这样一次“侵权嫌疑”被扣留多日,比原计划推迟了近一个月才得以装船出口境外。
台州方面称,为减少延期交货带来的合同违约损失,他们不得不向外商妥协,同意以合同约定价格的六折出售货物。
不仅如此,他们为此支付了货物被查扣而多产生的费用,包括海关的滞箱费、装箱费、仓储费、查验费,以及船公司的订舱费、加载费、海运费涨价等费用,损失惨重。
“这是报复”
台州方状告余姚公司
这一切的损失,台州方面算到了余姚的头上。
之后,台州某火机厂将余姚某塑料制品厂告上了北仑法院。火机厂在起诉状上称,由于塑料制品厂的恶意申请,导致了火机厂的交货迟延,要求塑料制品厂立即停止侵权,并向火机厂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因恶意查扣导致的货款损失、额外费用、名誉损失等共计近60万元。
塑料制品厂则答辩称,他们享有外观设计专利,火机厂曾有侵犯他们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所以这次怀疑火机厂再度侵权,也是合理之中,申请海关查封更是没有主观恶意。而且,在发现火机厂并不存在侵权行为后,塑料厂第一时间向海关申请了解封放行。
记者了解到,这是新民诉法实施后,宁波法院系统判决的首个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案。
昨天案子有了结果
余姚公司赔偿2万
北仑法院经审理认为,塑料制品厂享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权受法律保护,但其在请求海关或人民法院保护该专利权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塑料厂在没有确切依据的情况下,认定火机厂涉案货物是侵权产品并申请海关查扣,导致火机厂出口货物延期,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因其查扣而导致火机厂多支出的费用。
不过,关于由此对火机厂造成的货款损失以及名誉损失,由于火机厂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是因塑料厂的查扣行为导致的上述两方面的经济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北仑法院一审判决塑料制品厂赔偿火机厂经济损失两万余元,同时驳回火机厂其他诉讼请求。
火机厂不服判决,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后又申请撤回上诉。昨天,一审判决生效。
法官说,此案的判决,法院支持了火机厂因货物被查扣而多支出的多项费用,对于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恶意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进行了规制。法官提醒,企业在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维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尽到审慎义务,查明具体事实,不能以维护自身知识产权为由恶意打击报复竞争对手,造成他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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