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5日讯 运管与黑车,一直被比喻为“猫”与“老鼠”的关系。你来我躲,是“老鼠”应对“猫”的一贯战术。不过,8月1日,安徽一旅游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却将普陀运管局诉至法院,称对方“滥用职权”查扣其车辆。
旅游客车变身“黑班车”被查扣
今年7月3日20时50分许,外地旅游公司的一辆大客车在沈家门东海岸宾馆附近揽客,准备开往合肥。普陀运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赶到现场时,发现车内已有20名乘客,每位乘客交了180元费用,但无有效车票。
执法人员当场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出示了安徽相关部门发放的旅游客运包车道路运输证、旅游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省际旅游包车牌证等证件。执法人员在车内发现自制的“阜阳—舟山往返”的“班车联系卡”,驾驶员也承认该车多次在定点定线揽客,并请求执法人员从轻处理。不过,执法人员认为旅游车“没有取得班车客运许可证”“不能当场提供客运班车营运的有效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暂扣车辆的决定。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这一扣车行为引起了旅游公司的不满。 8月1日,旅游公司将运管部门告上法庭。
8月15日,普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均委派了代理人出庭。
旅游公司代理人认为,普陀运管局执法人员上车检查时,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法律规定扣车条件不成立,不能扣车。普陀运管局的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滥用职权应予纠正。
普陀运管局代理人则认为,原告提供的合法证照与其从事的行为不符,现场检查时也不能提供与其行为相符的许可牌证,暂扣其车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旅游公司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营运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班车经营活动,行为违法。普陀运管局依法暂扣原告的违法车辆,通知原告接受处理,并未违反法定程序。法院据此驳回了旅游公司的诉讼请求。
另据了解,自7月21日普陀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普陀运管局共查获10辆非法营运车辆。
来源:舟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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