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5日讯(记者 俞雯祺)从2003年的“18号文”,到随后出台的“国八条”、“国六条”、“国四条”、“国十条”、“新国八条”,再到最新出炉的“国五条”及其细则……10年里,国务院先后召开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
10年的持续调控,影响了房产市场的各方利益,各种规避手段和利益纠纷也随之而来。
今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2003-2012房地产宏观调控背景下浙江房地产审判白皮书》(简称《白皮书》),回顾总结十年来浙江房地产审判情况,并曝光了审判过程中所发现各种规避手段和纠纷。宏观调控背景下房地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受理案件每年破万
杭州、宁波、温州占了六成
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至2012年间我省房地产纠纷收案数量总体上呈波浪型上升趋势。
其中,2003年至2007年每年度基本维持在10000件左右,2008年后增长明显,每年度约13000件,2012年上升至14357件,收案数冲至历史新高。
每年突破一万件的案件,大多数都集中在杭州、宁波、温州三个地方,案件数量分别为20.75%、16.14%和22.92%,三者合计占总收案数的近六成(59.81%)。
也就是说,经济总量越大、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房地产市场交易越活跃,房地产价格水平越高,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也就越多。
盘点浙江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另一个主要的特点就是诉讼标的金额较大:十年来房地产市场价格涨幅明显,带动房地产纠纷案件年度诉讼标的总金额呈阶梯式上升。其中2005年、2009年分别迎来一次高峰,年度诉讼标的总额从十几亿到四五十亿再到六七十亿逐步攀高。以2012年为例,该年度一审房地产纠纷案件标的总额为60.52亿元,较2003年14.38亿元增长3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