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曝近年房地产审判十大案例 买卖双方规避手段层出不穷

  从2003年的“18号文”,到随后出台的国八条、国六条、国四条、国十条、新国八条,再到最新出炉的国五条及其细则……10年里,国务院先后召开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
  10年的持续调控,影响了房产市场的各方利益,各种规避手段和利益纠纷也随之而来。
  今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2003-2012房地产宏观调控背景下浙江房地产审判白皮书》(简称《白皮书》),回顾总结十年来浙江房地产审判情况,并曝光了审判过程中所发现各种规避手段和纠纷。 [详细]

本期编辑:郭涛  记者:俞雯祺  监制:唐明
  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至2012年间我省房地产纠纷收案数量总体上呈波浪型上升趋势。
  每年突破一万件的案件,大多数都集中在杭州、宁波、温州三个地方,案件数量分别为20.75%、16.14%和22.92%,三者合计占总收案数的近六成(59.81%)。
  也就是说,经济总量越大、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房地产市场交易越活跃,房地产价格水平越高,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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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高院民一庭庭长蒋卫宇分析,在调控政策出台后案件数量短时会呈现上升趋势,其后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下降。但之后因政策的递减效应及财富的叠加效应,市场逐步回归活跃,案件数量也随之上升。
   因此,各年度案件数量伴随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呈现出上升、下降、再上升且底部不断抬高的波浪型特征,说明案件总量的变化与调控政策密切相关,也与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成正相关。
  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为例,年收案数从2003年的1200件攀升至2012年的3959件,增幅达230%。 [详细]
   各种宏观调控政策发布以后,对于行政部门来说,主要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政策落实到位,而就买卖双方来说,因为直接涉及到“赚”与“亏”的问题,势必要展开博弈。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若楼盘在销售过程遭遇宏观调控,开发商采取让利、降价等促销手段后,先期购房人认为吃亏要求退房或补差价,有的不惜采取聚众上访、打砸售楼处、堵塞交通、哄闹法庭等“房闹”方式向开发商和政府、法院施压,以转嫁市场风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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