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5日讯 村里有个村民长期上访,因无法做通对方的工作,诸暨市某村村支书便怀恨在心,掏出10万元好处费,雇佣他人对该村民进行报复,结果导致该村民以及另外两位无辜村民等3人受伤。近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均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吕某、赵某等8人一年两个月、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吕某原为诸暨市某村村支书,一直努力为村里建设发展。然而,村民顾某因家庭原因无法得到解决,长期四处上方。吕某多次劝说,无济于事,因此怀恨在心。去年6月份,吕某和另外一名吕姓村干部商量,决定对顾某进行报复。他们先找到了熟人赵某,决定由赵某联系他人教训顾某,而村支书承诺承担10万元的好处费。
之后,赵某联系上了孙某,让孙某召集人员。去年6月21日,孙某带着代某等一伙人从上海赶来,他们先与赵某在萧山碰面,并安排了到顾某家中踩点的人员,同时购买了自来水管、手套、帽子等作案工具。次日晚上7点多,代某等人冲入顾某家中,将顾某打伤,正在顾某家中聊天的另两位村民也被打伤。得逞后,这伙人逃离现场。
一伙陌生男子手持自来水管,突然冲入村民家中行凶,且造成顾某受轻伤、两位村民轻微伤,社会影响恶劣,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高度重视。不久,赵某等人相继落网,而村支书吕某得知后,向公安机关自首。
在庭审过程中,吕某辩称,他雇人教训顾某,其目的是想让顾某不再继续上访,是出于工作原因并非个人恩怨。因为对方长期无理上访,严重扰乱村里的经济建设,作为村支书的他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希望法院在判决时予以考虑。
检察机关则认为,村支书吕某等人因对顾某的正常上访行为怀恨在心,纠集他人打伤3人具有称霸一方、逞强的流氓动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也认为,吕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合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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