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6日讯 8月7日,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万家购物”在金华宣判。日前,龙泉市人民法院对区域代理商詹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也是龙泉市首起网络传销案。
经公安机关查实,截至2012年5月案发止,詹某某直接发展下级会员170人,下级商家130人,区域总营业额120997965.4元。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按照龙泉市所有加盟商营业额的1.5%计酬返利给詹某某1399562.93元。除纳税98045.11元,詹某某非法获利130余万元。
一审中,龙泉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詹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查,2010年5月,公司总部设在浙江金华市的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万家购物网作为平台,采取“满500返500”、“一元返利”、“消费=免费=存钱”等超高额返利为诱饵,诱使他人加入。而区域代理商按照所属区域所有加盟商营业额的1.5%计酬,公司用于返利的资金则来源于收取“万家购物”加盟商营业额的16%。
2011年初,福建省建阳市的詹某某在他人介绍下,获得万家购物龙泉区域代理的初步资格。同年6月,以在45日内发展10个加盟商、营业额至少50万元的“业绩”,詹某某正式成为万家购物龙泉区域代理。2011年7月4日,詹某某在龙泉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龙泉爱妹万家购物网咨询服务处,之后以通过召开宣传会、发放宣传单、面对面宣传等方式推广万家购物,诱使他人和商家加入万家购物,成为万家购物的金牌代理商、金牌代理、VIP会员、普通会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已超过100人,且获取佣金13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同时,作为龙泉区域代理商,詹某某组织、开展传销活动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龙泉,在整个万家购物传销活动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为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并追缴违法所得。
来源:丽水网-丽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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