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0日讯 日前,舟山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为贫困群体看病就医带来利好消息。
《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舟山市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八类对象医疗救助标准和封顶线作出调整。其中,患一般病种的救助对象,全年住院医疗累计救助费用封顶线从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4万元;患特殊病种的救助对象,自负门诊医疗费用列入住院医疗救助范围,全年累计门诊、住院救助总额封顶线从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8万元。同时,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将除八种对象外的其他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经审核通过后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参照低保边缘对象执行。
据了解,《舟山市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八类对象为城镇“三无”对象、渔农村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职工;特困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精减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低保边缘对象。
低保边缘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分别为:门诊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按5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门诊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500元;住院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30000元以下部分(含30000元),按50%予以救助;30000元以上部分,按6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住院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30000元。
明年起,新政将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一起,为贫困群体“减压”。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将惠及全市近2万名贫困群众。
记者了解到,新实施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病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不限病种),在医保报销之余,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即2.64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55%;8万元以上部分,报销65%。大病保险不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也就是说,从明年起,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群体,只要患病后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且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要求,便可先后享受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支付、民政救助“三重”医疗保障。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市医疗救助金支出达到1197.19万元,比去年增加403.47万元,救助总人次125090人,同比增加166.88%。贫困群体在医疗过程中,扣除社保报销和民政救助,个人实际自费部分仅占总医保范围内费用的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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