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中午,朋友从超市买来五瓶饮料,方小姐随手拿起其中的康师傅绿茶,喝了一口,没什么异样;又喝了一口,感觉有点酸酸的。方小姐看看饮料生产日期:2012年8月12日,再看保质期:12个月。
很明显,饮料已经过期了,超市却还在卖。卖过期康师傅绿茶的超市,叫做沃友超市,位于太平门直街。方小姐担心自己喝坏了,她和朋友上门索赔。
消费者要求店家写凭据
保证身体出现不适就赔偿
进了超市,方小姐没有直接和店员说明来意。她们先去了货架,找到一瓶同天生产的过期康师傅绿茶。“这样超市就不会抵赖了。”方小姐考虑得比较周全。
看到方小姐带来的过期饮料,超市员工也没有否认。对于出售了过期饮料,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以一赔十,补偿给方小姐。“我喝了过期的饮料,如果身体上出现什么不舒服怎么办呢?”方小姐提出了自己的担心。这下工作人员有些为难,称店长不在,他们做不了决定。随后,他们给店长打了电话。
在电话里,店长王先生听了情况后,也表达了诚恳的道歉。“一开始道歉什么的态度挺好的。”方小姐说,但是说起赔偿,店长只同意一赔三。另外对方小姐提出的要写一个凭据,如果接下来出现身体上的不适,超市要对此负责,店长明确表示无法写凭据。
店长对此解释称,如果是24小时内出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费用他们愿意承担,但是之后的问题,就说不清楚是什么原因了,“总要吃其他东西的。”
双方说了半个小时,谈不拢,方小姐和朋友就离开了超市。
店长主动喝了两口过期饮料
称看看是否会有身体不适
第一次交涉之后,店长王先生回到超市里,打开另一瓶过期的康师傅绿茶,自己也喝了两口。“这是我自己的行为,我就是想看看会不会出现什么反应。”王先生表示,如果他喝了有问题,那肯定是会喝坏的。
超市里为什么会有过期快一个月的饮料出售呢?王先生解释是前段时间少了两名员工,人手少了,所以在检查货架上商品时有疏忽。“当时发现有过期的饮料后,我已经让员工都检查一遍了。”王先生称方小姐喝到过期的饮料,确实是他们的失误,不过超市不是故意为之,“我们过期下架的产品,可以退还给厂家,所以没必要故意销售过期产品。”
对于最后没有和方小姐协商好,记者又与双方沟通协调,店长王先生承诺,可以赔给方小姐十瓶饮料,同时如果有身体不适,可以拿医院的相关证明找他,确实是饮料喝出的问题,他一定会赔偿医药费。但是,需要方小姐写一个收条,这样他可以向老板说明十瓶饮料的去向。方小姐最终也同意这样的处理意见,“只要身体没出问题,其他都是小问题。”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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