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3年09月12日 06:38:46
浙江在线09月12日讯 前天,浙江省教育厅在其官网上公开征求《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学校、学生和家长若对此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9月16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反馈。反馈途径,已在网站上公开。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浙江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需在其官网上设立相关专栏,公开以下信息:中小学校食堂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信息;中小学校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中标单位情况;中小学校(含营养改善计划)集中供餐企业、托餐单位(家庭)名单;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情况以及中小学食堂财务收支及结余汇总情况(分季度、年度公布)等九项内容。
同时,各中小学须在其校网或宣传窗中设立专栏,公开以下信息:每周(日)食堂原材料及主要辅料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名目、数量、金额、供货单位(个人)、采购人、验收人等;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学校食堂(含营养改善计划)的月度(年度)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名单,学校管理人员陪餐情况以及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托管)单位情况,或学生伙食集中供餐(托餐)单位情况等九项内容。
每年年底前,各地教育部门应将食堂信息公开执行情况上报省教育厅,这些情况将与各地的教育科学和谐考核直接挂钩。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高逸平
编辑:
吕术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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