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2日讯 昨天下午,杭州萧山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坐在被告席上的老魏戴着假肢,62岁的他,在这起车祸中被截去右腿。
老魏是萧山当地人,他有一辆摩托车,买了10多年,平时就在村里开开,他觉得不会被交警抓到。带着侥幸心理,这几年来,老魏既没有去考取驾照,也没有给摩托车上牌,买保险。
开了10多年的摩托车出事故
车祸发生在3年前。2010年9月15日,老魏在家中吃午饭,二两白酒下肚。下午3点左右,家里电话响了。孙子(2006年出生)的老师打电话来说,孙子发烧了,让家里人赶紧去接。
儿子在杭州工作,赶不回来,儿媳妇连自行车也不会骑。老魏一急,没多想,便骑着他的那辆摩托车去幼儿园接孙子。孙子在家睡了一会儿,高烧还是不退,儿媳说要送医院了。老魏便载着儿媳、孙子,驶向萧山第四人民医院。
晚上6点半,看完病,老魏载着两人回家。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进入横一线(6.1KM)路段时,不想被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一辆轻型货车撞上,老魏3人当场倒地不起。
酒后驾车的爷爷右腿被截肢
事发当晚,交警对老魏进行了酒精检测。
结果显示,老魏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交警认定,老魏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行驶过程中未按规定载客,行经有“让”行标志控制的路段,未按规定让行,负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
货车司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周围交通动态,负事故次要责任;老魏儿媳和孙子无责任。
经医院救治,老魏右腿被截肢;儿媳重型颅脑外伤,已经构成重伤;孙子锁骨骨折。庭审中,老魏后悔莫及。
法庭审理后认为,老魏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驶中未按规定载客,行经有“让”行标志控制的路段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因而造成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考虑到老魏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在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货车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等情节,法庭当庭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老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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