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4日讯 昨天上午,杭州西湖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了一起醉驾案。
醉驾案很多,一般情节简单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庭审也不复杂,但是昨天的案子让法官、公诉人,包括旁听的记者都心里堵得慌。
三次醉驾
劣迹斑斑
站在被告席上的男人40岁,高个子,相貌堂堂。
但是有关醉驾,劣迹斑斑。
2010年5月,蔡某醉驾,被杭州西湖交警大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那个时候,还没有“醉驾入刑”。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道交法才将醉酒驾车、“飙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行政处罚改为刑事处罚。
2012年8月,蔡某又醉驾,后来就以危险驾驶罪被西湖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事后被吊销驾驶证,在五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
这一回,又是他。8月5日零点,他在万塘路酒吧里又喝了五六瓶啤酒后开车回家。这回还是无证驾驶。
案子开庭前,看他如此劣迹,法院工作人员和我还在讨论,这个人到底是对酒精过度迷恋还是对安全完全漠视,现在看来确实是态度问题。
公诉人问他:“你怎么想的,都有过前两次教训了。”
他答:“我当时忘记了(忘了,既忘了酒后,也忘了无证?),我认为没问题的”。
公诉人显然恼了:“都第三次了还这个态度,建议法庭从重处罚。”
尽管后来蔡某也说“我触犯了法律以后不会再犯了”,但态度轻慢,听起来总让人觉得缺乏诚意。
对付这样的人
应该怎么办
法庭最后判决,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庭后记者问了不少法官,也问了检察官,他们都说没碰到过这样三次醉驾的。
从蔡某的认罪态度来看,大家都觉得这样的惩罚对他来说,似乎没有太大影响力。他没有公职,不会影响前途。起诉书上写为“某餐饮股东”,法庭上问他,他回答“我就一卖包子的”。去年有过拘役1个月,现在轻易重犯,估计4个月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力。
从法律上来说,醉驾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刑罚,是1到6个月的拘役。
蔡某醉驾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一次的判罚也算比较重了。
法官说,对醉驾顶格判非常少见。印象中似乎只见过高晓松这一例,当年是北京朝阳法院判的。考虑到高晓松是名人,应当有社会示范,第二,高晓松醉驾引发4车连撞,造成比较大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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