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元月的一天,慈溪境内沈海高速上发生了一起车祸。
当晚10点02分,杨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在沈海高速,一不小心,追尾碰撞了阿强驾驶的小轿车。
两车仅仅是小损伤,但杨某和阿强都觉得对方有错,两人在高速路上吵了起来,全然不顾身边疾驰而过的车辆。
杨某的客车上,还坐着张某父子等8人。
当时,阿强打开了危险报警闪光灯,而杨某只顾吵架,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两车停在高速路第一车道内,保持碰撞时的位置,车后均没有放置三角警告牌。
争论了8分钟!
现场后方开来一辆轻型货车,司机王某发现前面停着两辆车时,想刹车借道,已来不及了。
货车直接撞开了两车,最后撞在中央护栏上停下,王某受伤。
杨某意识到:车内还有8名乘客,他慌忙跑过去查看,乘客张某和儿子伤得较为严重。
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张某父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调查后做出结论:王某驾驶的货车,因违反货车在第一车道禁止通行的禁令标志指示,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撞上客车、小轿车及中央护栏,造成滞留在路面的乘客6人受伤、2人死亡。
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阿强负事故次要责任。
同年5月,死者张某的妻子阿玲,将王某等人及保险公司告到慈溪法院,要求赔偿丈夫、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综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案查明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定:货车司机王某、客车司机杨某、小轿车司机阿强分别承担50%、25%、 10%的赔偿责任。
王某等人及保险公司赔偿给阿玲共计54万余元。事故已过去一年,但阿玲仍没拿到全部赔偿款。
昨日,她向慈溪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经受理。
都市快报 记者 程潇龙 通讯员 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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