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3日讯 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新修订的《先退税后核销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已于日前正式实施,该办法首次将海工产品纳入“先退税后核销”适用范围,并且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直接按出口货物建造工程进度享受退税。
以太平洋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为例,其正在建造的一座海洋工程生活平台,总价值2.5亿美元。在未被纳入“先退税后核销”的适用范围前,企业只有将货物报关出口后,才能向国税部门申请退税,办理时间一般为货物出口后的第2至3个月。而现在,若被认定享受“先退税后核销”,税务机关就可根据企业出口货物生产(或建造)的进度,核算其每月财务入账出口销售额,在货物未报关出口前,提前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初步计算,该海工产品可提前获得1亿多元人民币的出口退税。 ”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人说,在当前银根紧缩背景下,此举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大有益处。目前,太平洋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已向国税部门提出申请,正加紧准备审批材料。
据了解,生产企业申请“先退税后核销”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生产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械设备生产周期在1年及1年以上;上一年度净资产大于同期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额之和的3倍;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银行保函。
此前,由于原办法中出口销售额的计算,需按照预收款数额结合工程进度综合考量,企业面临新接船单预收款比例越低,退税款也随之减少的问题。对此,新修订的《先退税后核销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取消了预付款比例限制,直接与出口货物的建造工程进度挂钩,计算出口退税款。
本月是新办法出台后的首个申报期。统计数据显示,自按工程进度计算退税以来,市国税局已为3家船舶制造出口企业办理“先退税款”1.7亿元,与按照原办法计算只能办理5000万元左右的“先退税款”相比,增加了1.2亿元,增幅达240%。
据悉,作为新办法的配套措施,市国税局还将自行开发的外挂软件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融合,实现了两套申报系统的并轨运行,并将原有手工台账中登记的数据全部导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更加便捷,数据申报的准确性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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