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5日讯 “老龄化”浪潮袭来,未来如何养老?这,不仅是老人,也是今后总要老的你我他,也要好好想想的命题。
国务院9月13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及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亦即所谓的“以房养老”。其实,早在2006年,浙江就提出要力推“以房养老”,本报也对此进行了报道。时隔7年,这项工作在浙江推进得怎么样呢?
连日来,记者对金融机构、老龄委和一些杭州市民进行了采访,了解到“以房养老”在浙江的推进并不顺利,银行这方面的业务也非常少,多数老人不愿意接受这一养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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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一二十年内没法推广”
早在2006年5月初,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就在全省最早提出了“以房养老”概念。时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宣传部副部长的周波对记者说,“以房养老”概念来自西方,他们当时抛出这个想法,是想为未来的养老方式提供新的思考。
农行浙江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李岐对记者说,目前他们对于“以房养老”这一块,还没有展开具体的研究。“当时(2006年)我们只有想法,没有成熟的产品。”李岐对记者说,这项工作政策性很强,真要推出,也需要由总行统一展开。
某银行负责人吴先生对记者说,他个人认为,这项工作要推进,是有难度的。“房子牵扯到土地证,现在的土地证期限最长是70年,有的还不到,土地证到期了怎么办?有这个政策性的因素,房子也很难估价。”
吴先生说,就算老人真的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怎么处理,也有很多问题。比如,如果老人过世后房子被银行收走,这样的房子在市场上是很难销售的。“我个人认为,最近一二十年内,这个养老模式没法推广。”
“以房养老”试水产品遇冷
去年,国内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曾借鉴国外“倒按揭”思路,在上海、广州试点推出“养老按揭贷款”业务(模式如图),为大众提供“以房养老”的新选择。
该银行将根据所抵押房产的价值和合理的养老资金确定贷款金额,累计贷款额最高不超过所抵押住房评估值的60%,且每月支付的养老金不超过2万元。还有一个要求——老年人或法定赡养人应有多套房屋,才能抵押其中一套。
除了老年人本人,其法定赡养人(指子女)也允许通过住房抵押贷款方式为父母提供养老资金。
听起来挺美的“养老按揭贷款”,在杭州试水时却无人问津。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类业务到现在没有卖掉过一例。”只接到过几个来自丽水地区的咨询电话。
为何在杭城遭受冷遇?去年,有银行人士对部分客户做过调查。结果显示,这类产品在杭州的市场需求度不大,实际操作性不强。“这个产品毕竟比较新,而且要以房子作为抵押。我们分析,老年人对融资产品的接受心态不会像年轻人那样开放。另外,老年人的大笔资金用途,主要用在医保等方面,按照杭城老年群体一般拥有的现金流,估计大部分人能够自行解决(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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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
“房子不给小孩给谁?”
连日来,记者带着这个话题走上杭城街头,采访了部分中老年群体。大多数老人不接受“以房养老”。
东河边上,一群杭城老人正坐在石凳上,赏景聊天。记者一问“以房养老”,一位70多岁的老伯马上答道,“报纸上看到过,国家要推‘以房养老’政策。”这位老伯话锋一转,“房子不由我们老年人说了算,还是要看子女的。为了自家老了过得宽裕一点,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那是要吃子女骂的。”
一位60多岁的阿姨接上话头,“几个儿女,都是下岗的。这个也想争我的房子,那个也想争。可不可能为了自家过得宽松一点,就把房子抵押给银行?”
在这群老人看来,如果不生病,一个月的生活费只要支出约1500元,日子就过得挺不错了,不需再有更多的“现金流”。
“老年人最主要的就是怕生病。如果患上尿毒症、心血管疾病等大毛病,需要动手术的,那花费就大了。我前些年生了4次病,花了10多万元做心脏支架搭桥手术。除了医保外,都是自己掏的,子女没有拿一分钱。”一位80多岁的大伯手上拿着报纸,悠悠地告诉记者。
即使这样,这位大伯仍愿意选择把房子留给子女,“上阵父子兵,房子不给小孩给谁?”
记者在其他地方采访的老人,也都有这种想法。家住城东的陆大伯说:“别说我现在只有一套房子,就是有两套三套,都不会抵押给银行,现在的房子多值钱啊,肯定要留给儿子的。”
“辛苦了一辈子,也就这套房子还值点钱,要是把这套房子都抵押出去了,那孩子肯定怨我啊。”家住朝晖的胡大娘说。
不仅是老人,不少年轻人也不看好“以房养老”。在杭州一家公司上班的石先生对记者说,“我现在每个月要交6000多元的按揭,等按揭交完了,已经50多岁了,好不容易真正有一个自己的房子,让我60多岁的时候再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那我这辈子折腾啥了?”
家住下沙的吴老师认为,“‘以房养老’对房子比较宽裕的人,可能更有可行性。但是,有多套房子的人群,往往养老又不需要担忧。”吴老师认为,等过了几十年以后,即使自己愿意以房养老,房子还会不会像今天这样值钱,能不能实现“以房养老”也是问题。
C
专家
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
限制因素更多在观念
2006年5月,浙江省老龄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力推“以房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模式,但记者从浙江省老龄办了解到,这项工作并没有实质性进展。
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称,“这个做法实施的主要障碍,一是观念上,老人要把房子处理掉,就有可能和子女产生矛盾;二是在制度上,由于没有遗产税,老人把房子传给子女没有什么成本,所以他们更愿意给孩子。而有些国家,老人房子要传给孩子的话,要缴很高的遗产税,所以他们宁愿抵押出去用来养老,而不留给下一代。”
省老龄办副主任陆长根说,接下来浙江省可能会制定相关的细则。“但即使有了细则,要推广也是比较难的,这项工作只能由居民自愿实施,量不会很大。”
虽然“以房养老”成为最近比较热的词汇,但是陆长根说,它只是国家养老制度的补充。
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
所长杨建华:
“以房养老”
只是一个补充
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也认为,“以房养老”是整个养老体系中的补充形式。我们更多的要以家庭养老、社区养老为主体,以机构养老为辅,再以“以房养老”等其他形式为补充。
作为老年人来说,真正选择“以房养老”的可能不多。因为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来看,房子是一辈子积攒的财富,中国人一般不会想到把房子给银行,更乐意百年之后把房产留给子女继承。作为子女,买一套房子不容易,可能也不乐意让父母把房子抵押给银行。
再则,“以房养老”是一个商业行为。既然是商业行为,可能存在风险。现在,如果这套房子价值100万,向银行抵押,老年人领取不等的养老金。但过了若干年,这套房子如果升值或贬值后,该怎么体现到养老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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