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原团市委副书记付雄贪污 一审判决获刑十年
2013年09月25日 13:32:56
浙江在线09月25日讯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团市委原副书记付雄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付雄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至2011年1月,付雄利用担任嵊泗县花鸟乡乡长主持乡政府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用虚列开支、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先后6次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42.8754万元,个人分得8.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时任花鸟乡乡长的付雄和时任花鸟乡党委书记的张四海(已判刑)指使有关人员,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从花鸟山灯塔接电工程中套取款项,后其中的11万元被侵吞私分,其中付雄分得2万元;付雄等将上海某局赞助花鸟乡政府的10万元侵吞私分,其中付雄分得1.5万元;付雄等指使有关人员,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从花鸟乡有线电视网络升级工程中套取侵吞工程款5.5万元,其中付雄分得1.5万元;付雄等指使有关人员,以虚开宣传费用发票的方式,将嵊泗县某公司赞助花鸟乡政府的2万元侵吞私分,其中付雄分得3000元;付雄指使有关人员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花鸟乡文体中心装修工程款3.5万元予以侵吞,其中付雄分得1.5万元;付雄等虚构花鸟乡南岙渔用场地工程,套取侵吞工程款10.8754万元,其中付雄分得2万元。
来源:
舟山网
作者:
庄启旻
编辑:
陆海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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