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二审我省实施献血法办法
献血模范可免费坐公交
2013年09月26日 03:55:01
浙江日报杭州9月25日讯 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二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草案)》。为保障应急用血的需要,办法拟规定,有关部门要成立团体献血应急名库,在库存血液不足或者临床急需用血时,组织团体献血应急名库中的人员参加献血。
据了解,关于单位组织动员献血,二审的办法由原来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动员、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民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每两年至少动员、组织开展一次献血活动”,改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献血活动。
二审的办法进一步明确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规定“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对于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优待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此外,还增加一款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关爱献血者的具体措施。
缓解无偿献血的供需紧张矛盾,既需开源,又要节流。为鼓励更多患者和医疗机构采用自体输血,办法新增款规定,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由以往的自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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