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不要早于提车日开 修车凭证记得好好保存
浙江在线09月27日讯 从10月1日开始,讨论了12年的汽车“三包”政策将开始实施,不少拟购买汽车的消费者对这一政策都比较关注。绍兴市消保委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指出利用好“政策”中几点重要的内容,或将有助于消费者日后更好地利用“三包”维权。
一是购车开发票不能在提车之前。消保委表示,根据“三包”政策规定,三包期是按照发票开具日起算的。在现实的购车过程中,许多消费者往往会提前在提车前付款,开具发票,这相当于缩短了可以享受政策的时间。
其次,在“三包”期内,修车尽量到厂商约定的修车网点修理,修车后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好修车凭证。因为按政策规定,在一定时期内达到一定修车次数以上,并且尚未解决问题的,可以要求退换。所以,要防止个别商家修了车不给修车凭证的“猫腻”。
还要注意“三包”期限,三组数字要分清楚。“三包”规定的保修期为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另一组数据是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之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车辆或退车。但是,如果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选择“换车或退车”后,并不会拿到购车发票上显示的金额。因为“汽车三包”规定,除符合免费更换、退货条件外,如果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汽车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因此,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退换车”这个条款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一下实际差价,以免得不偿失。此外,自购车日算起在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车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消保委提醒,由于“三包”政策的实施要求在不违反车辆说明书规定的情况下,所以建议车主们尽量不要擅自对汽车进行改装、调整或拆卸。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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