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经信委、省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2年度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相关结果附后)。我省为何要实施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工作,综合评价工作遵循怎样的理念和原则,评价内容有哪些,评价方法是怎样的,又是如何组织实施的?本报记者就此采访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请其对读者关心的一些问题加以介绍。
问:我省实施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2]3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82号)精神,科学评价工业强县(市、区)建设和工业转型升级进展情况,增强工业强县(市、区)对我省现代工业发展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夯实工业强省基础支撑。
问: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工作遵循怎样的理念和原则?
答:浙江省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对象为全省所有县(市、区)。综合评价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理念,坚持全面性和导向性相结合、重点性和针对性相结合、动态监测与集中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问: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工作的评价内容有哪些?评价方法是怎样的?
答:评价指标体系设定5个一级指标和19个二级指标,权数总值设为100。5个一级指标是质量效益、自主创新、结构调整、“两化”融合、绿色发展,权重分别为30、20、20、10、20。
具体评价方法是,按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将各县(市、区)分为I档、Ⅱ档、Ⅲ档三档,并分档实施综合评价。各评价指标按照重要性确定权重,采用综合加权法计算评价得分。具体计算方法是:计算各县(市、区)各评价指标实现程度,按各县(市、区)各评价总量指标对全省的贡献程度确定对应的贡献系数(系数区间为0.6~1.4),进行一次加权;在此基础上,按照各评价指标权重进行二次加权,将各评价指标二次加权后的得分加总,即为县(市、区)评价得分。
本指标体系涉及的时期指标均以年为单位(特殊说明除外),为评价上一年实际发生数;涉及的时点指标,为评价上一年年末数。
问: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工作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答:经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同意,由省统计局建立工业强县(市、区)评价指标统计制度,做好各县(市、区)评价基础数据的定期采集。由省经信委、省统计局负责评价实施工作。
评价工作程序如下:
(一)数据上报。每年4月初,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数据采集、汇总,并于4月底前报设区市统计和经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由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省经信、统计、科技、质监等部门人员和专家,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
(三)综合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经核实的各县(市、区)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制《浙江省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报告》,报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批准发布。综合评价结果经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省经信委与省统计局负责向省级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问:如何以综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对省政府确定的工业强县(市、区)试点实施动态调整?
答:对省政府确定的工业强县(市、区)试点(以下称试点县(市、区)),以两年为周期进行分档调整。其中,首次调整时间为2014年。调整数量原则上为试点总数20%左右。动态调整以综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由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试点县(市、区)试点建设工作力度、举措落实等情况,统筹实施。原则上,动态调整实施当年,试点县(市、区)综合评价排名位列所在设区市首位的,保留其工业强县(市、区)试点资格;调整后的试点县(市、区)名单确保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个试点县(市、区)。
对列为I档的试点县(市、区),原则上淘汰动态调整实施当年综合评价排名列该档末两位的县(市、区),由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虑评价排名、工业发展实际和地区平衡,提出增补试点的县(市、区)建议名单,经自愿申报、省政府批准增补为试点单位。
对列为Ⅱ、Ⅲ档的试点县(市、区),原则上淘汰动态调整实施当年综合评价排名未列所在设区市首位的县(市、区),由该设区市未列为试点且排名首位的县(市、区)自愿申报、省政府批准增补为试点。若任何一档中有两个以上(含)试点县(市、区)当年综合评价排名未列所在设区市首位的,由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考虑评价排名和试点建设工作情况,提出淘汰调整的县(市、区)建议名单,由被淘汰县(市、区)所在设区市未列为试点且排名首位的县(市、区)自愿申报、省政府批准增补为试点。
此外,对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00亿元、3000亿元、1000亿元的县(市、区),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各档前五位的县(市、区),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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