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06日讯 “给我订个包厢,等一会我有十一二个人要来吃饭的。”李老板在衢州衢江区樟潭街道茶园路经营一家餐馆,去年11月9日上午10点多,一名中年男子进店就要订包厢请客,并问李老板店里有没有好烟。
将中年男子带到包厢后,李老板到隔壁超市买了2条中华香烟和2条硬壳阳光利群,并将烟交给陈某。
就在李老板去厨房安排做菜时,回头一看,中年男子拎着烟已经跑出了好几百米。碰巧一辆治安巡逻车经过,李老板拦车报警后,巡逻民警很快就追上中年男子,并缴获价值近2000元的香烟。
男子姓陈,42岁,江西铅山县人。通过核查同类案件,警方发现,陈某从2011年9月至2012年11月,以请客吃饭订包厢为幌子,趁店主不备之机,盗窃作案26起,窃得烟、酒价值48241元。
陈某承认,在此期间,他以请客吃饭订包厢为名骗烟骗酒,在衢州的衢江、柯城、江山、开化、常山等地都骗过,被骗的有大酒店、鱼庄、普通饭店,还有咖啡厅,最多的一次是在江山市一酒家饭店,骗得4条3字头软壳中华、1条长嘴利群、2包软壳中华和2瓶天之蓝酒,价值4600多元。
陈某,早年父母双亡,高中毕业后先后到广东、福建及浙江的温州打工,2009年7月因犯诈骗罪被老家铅山县法院判刑2年6个月。谁知,2011年8月19日刑满释放后,陈某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换个方式掠钱——包包厢拿香烟。
据陈某交代,冒充豪客点高档烟拿了开溜这个方法是在服刑时狱友告诉他的,出狱以后的第20天他就在衢州市开化县作案,并且顺利得手。
上个月,衢州衢江区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时,陈某辩解自己的行为系诈骗而非盗窃,他认为自己一直是在骗店主,让店主误认为自己是请客,中套被骗烟酒。但衢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