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过期的保健品喉咙肿痛 最终赔偿消费者1800元
2013年10月09日 09:07:06
因为卖给消费者两盒过期的保健品,导致消费者身体不适,诸暨大唐一商家不仅要赔付消费者1800元,还要面临工商部门的处罚。
前不久,义乌消费者冯先生来到诸暨大唐走亲戚,他在大唐一家商店选购了两盒阿胶健康饮品,价格为260元。其中有一盒冯先生拿回家自己服用了,结果喝了小半瓶他就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一检查喉咙肿痛发炎,为此还花去500元医药费。他回家仔细一看,竟然发现买来的保健品已经过期近3个月了。
冯先生拿着保健品以及就诊病历卡和诊治票据,赶到诸暨市消保委大唐分会投诉。工作人员听了消费者的诉说后,查看了保健品,发现确实已过保质期。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负责人取得联系,把双方当事人叫到调解室进行协商。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商家同意按照一比五赔付消费者相关费用,再加上医药费,共计1800元。
因销售过期食品,诸暨市大唐工商分局还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商家还将面临工商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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