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全面实施“河长制”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013年10月09日 09:55:02
10月8日上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吕跃龙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议题。副市长毛卓战、叶骏、王子平、徐文、宁晔,市府办主任郑贤文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大清、市政协副主席姜迎新、市人武部部长陈建国等应邀参加。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生态市建设,先后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规、砂石资源管理、“清洁家园”运动等一系列专项工作,不断加强水环境保护,全市水质、水环境总体稳定向好,但部分河段水环境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会议要求,要明确职责,恪尽职守,按照“一河一长、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落实“河长”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河段会诊,落实“一河一策”方案,实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细化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水资源管理与水环境监管。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制订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大力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全面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工业、农业以及生活污染整治,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严格督考,奖惩分明,采取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与问责奖励,建立健全水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全市河道范围内无漂浮物、无违章建筑、无污水直排“三无”目标,确保河道“河洁、水清、岸绿、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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