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 昨天下午两点,磐安县人民法院来了一对夫妻。妻子小朱要求离婚,丈夫小陈也同意,但他要求返还聘礼。“离婚哪有要求还聘礼的?”小朱有些不满。
认识不到一个月
女方提出登记
27岁的小陈是磐安人,收入一般,一直没有女朋友,家里也挺着急。2010年10月中旬,经人介绍,小陈认识了26岁的小朱,两人相处得还不错。
在交往的第一个月里,小朱隔三差五地就到小陈家去。一天,小朱对小陈说:“如果我们还不去登记,会被别人说闲话的。”
一听这话,小陈巴不得,于是两人火速商定好结婚的细节,小陈马上就带着3万元聘金到小朱家去提亲。
2010年11月3日,小陈和小朱登记结婚,此时他们认识还不到一个月。
但婚后一个月,小朱却离开了小陈家,“他结婚前骗我说是木工,其实是木工的学徒;他这个人反应也很迟钝的。”小朱在法院说,“当时我就提出了离婚,但是他们家都不肯,我就自己出去做生意了。”
小朱离家后,仍不时打电话给小陈,每次都是要钱:“我最近手头有点紧,你给我送点钱来吧。”
小陈接到电话,瞒着父母,将平时节省下来的积蓄给小朱送去。而当父母问起他的钱时,小陈却仍护着小朱,“她也没花多少。”
经法官调解
女方返还了部分礼金
直到这次小朱到法院起诉离婚,小陈才说出他曾经给小朱买过摩托车、金器等贵重物品,在小朱身上花了四五万元。父母一听急了,和小陈一商量,一家人觉得,小朱既然铁了心要离婚,再强求也没意思,但是当年的聘金和这些年的花费得要回来。
对于小陈说自己用的钱,小朱基本都承认,但是她却有些想不通,“我们都一起生活过了,为什么要返还聘礼。”自己也吃了亏的。
承办法官陈伟卫说,其实有三种情况下,送聘礼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一是送了聘礼,但是双方没有登记结婚;
二是送了聘礼登记结婚了,但是双方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
三是婚姻存续时间较短,支付聘礼的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聘礼。
虽然小朱和小陈的情况不符合这三种情况,但是考虑到小陈的实际损失,经过法官的调解,小朱还是答应返还1.2万元给小陈,至此两年的离婚闹剧终于收场了。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