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6日讯 “我希望你们不要起诉我老公,我们的女儿已经没了,你们再起诉他的话,我们的家就散了。”在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办公室, 30来岁的小丽泣不成声。
前不久,因为丈夫李某开车时不注意,轧死了2岁的女儿。
小丽一家原本很幸福。今年年初,夫妻俩带着2周岁的小女儿来到永康,在永康创办了一个小工厂。随着工厂的生意渐渐走上正轨,小丽觉得生活很有盼头。
可是,5月3日的一场车祸,让这个家庭瞬间破碎。当天上午,一个客户的电话打来,要求李某过去看一下,听对方比较急,李某接完电话就匆匆上了停在门口的小货车。
马上要到午饭时间,小丽见刚学会走路的小女儿坐在厂门里面喝牛奶,就安心地在厨房里忙开了。孰料,不到两分钟时间,“不好了!”李某撕心裂肺的呐喊声从厂门外传了过来,小丽赶忙扔下碗筷,跑出了厂门口。
眼前的一幕把小丽吓呆了。丈夫的货车底下躺着女儿,血不断地往外涌,不远处女儿喝了一半的牛奶瓶翻倒在地。
小丽冲了过去,从车轮底下扒出已经没有声息的女儿,紧紧抱在怀里。李某这才回过神来,给120打了电话,并向110报了警。遗憾的是,由于孩子太小,车轮刚好轧到头部,医生到场后确认小孩已当场死亡。
李某陷入了深深的愧疚与自责中。原来,李某准备开车去拉货时,在一旁喝着牛奶的女儿悄悄跑到了货车前,要跟爸爸道别。而急着出门的李某上车前没有注意查看路况,上车后又由于女儿太小,正好处在视角盲点区而没有及时发现,结果车刚一启动就把女儿卷入了车轮下。
事发后,小丽也曾十分责怪丈夫。但是,她知道,丈夫并不是故意伤害孩子,身为母亲她没有看牢孩子,以至于悲剧的发生。小丽一次次跑到公安局、检察院,要求从轻处理丈夫。
近日,永康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他具有自首情节,而且事故的发生与被害人不满2周岁身形娇小有关,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另外,李某交通肇事致女儿死亡,本身已承受了巨大代价;而被害人的母亲已承受丧女之痛,若还要其承受丈夫因此被判处刑罚的后果,社会效果不好。
因此,永康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小丽和丈夫感伤之余也十分感动,他们表示还是要相互扶持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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