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8日讯 美国著名城市学家沙里宁说:“城市是一本打开的书,从中可以看出它的抱负,让我看看你的城市,我就能说出这个城市的居民在文化上追求什么。”
的确,如果将杭州比作一部史书,那一幢一幢的历史建筑,就是一卷一卷的分册。深厚的历史,丰富的生活,都晕染于它的一砖一瓦中。
杭州市自2004年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以来,截至目前,经市政府批准,共确定了26处历史文化街区,分六批公布了336处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
本月,酝酿讨论已久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杭州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保护工作今后将有法可依。
破坏历史建筑
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随着城市化推进,不少原本颇有价值的老建筑消失在推土机下。《条例》中最打眼的就是新设了“先予保护”: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发现可能(疑似)有保护价值的其他建筑时,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所有权人、使用人等发出暂停建设活动通知。
“‘先予保护’就是希望动用更多的力量来监督,不让老房子和建筑物成为城市建设的牺牲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条例》还将最高罚款限额提高至100万元。《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内,违法建设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七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条例》草案时期的50万元罚款提高至现在的100万元,也许很多人会说100万元对不差钱的开发商来说也只是九牛一毛,但罚款毕竟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要大家自觉地加入到保护历史建筑的队伍中来,保住我们的根。”
资金是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关键要素。条例也对保护资金进行了确保。“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保护资金,专项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而保护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资金,境内外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捐赠以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历史建筑认定
不再限于“五十年”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概念界定和名录确定程序是保护的核心。
对历史建筑的认定,以往政府规章中“五十年”是一条入门标杆。而《条例》则取消了以前政府规章对历史建筑的认定年限限制,从保护工作实际出发,进行了全新定义。
五类建筑物、构筑物,经市、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将被公布为历史建筑,包括: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具有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反映杭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属于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属于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近代现代重要的代表性建筑物、构筑物;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作为政府部门,毕竟人手有限,我们更希望民间力量能更多参与到历史建筑的保护中。”住保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为了更好地挖掘历史建筑,做好保护名录确定工作,条例还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推荐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对于在城市建设中发现的可能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建设单位还应当暂时停止拆除或施工,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具有保护价值的,及时申报历史建筑。
保护到位的责任人
将给予资金补助
历史街区最忌讳的是过度商业化、以致历史建筑遭拆除损毁,为防止类似现象的发生,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及其整修利用尤其必要,同时居住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内的广大群众也迫切需要改善居住条件。
针对这一问题,条例首先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保护管理责任;而使用人应当配合保护责任人做好相应的保护管理工作。同时规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年度保护整修计划,指导、督促保护责任人实施保护整修,并对整修模式、修缮审批程序、外部设施设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了调动保护责任人的积极性,条例还规定对达到保护和管理要求的保护责任人和列入年度保护整修计划的项目,应当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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