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2日讯 近日,普陀区、定海区人民政府分别发布公告,将位于两区交界处的蛏子湾滩涂列为禁止养殖区域,这是我市为保障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而依法设立的首个禁止养殖区。
蛏子湾滩涂位于本岛北部定海与普陀两区交界处,外侧与螺门海域相通,由自然纳潮形成适宜贝类养殖的天然良湾,历史上以盛产蛏子闻名,“蛏子湾”也因此得名,并成为当地群众蛏子养殖的传统区域,通过自然繁殖及人工放养,形成上千亩面积的规模。
蛏子湾滩涂内侧为展茅生物工业园区,入园企业10余家,以加工生产甲壳素、鱼粉等为主。该园区2003年建成投产后,使蛏子湾滩涂的渔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该区域渐渐不适宜养殖。2007年起,钓山至梁横山一带海域实施围垦促淤工程,蛏子湾滩涂经围垦促淤形成水体环境相对稳定的内湾,大量泥沙淤积,为蛏子等贝类的大量生长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因该围垦工程尚未完成,蛏子湾仍有自然海潮吐纳形成海水交换,加之展茅生物工业园区内鱼粉等加工生产企业的残渣等经排水沟排放至滩涂,以及附近鱿鱼市场用于清洗鱿鱼的海水直接排放,使得该滩涂水域饵料生物丰富,为蛏子生长提供了有利条件,因而该滩涂出产的蛏子特别肥大,养殖效益十分可观,当地蛏子养殖户达到40余户。
但是,近日我市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专家对蛏子湾滩涂环境条件进行检测时发现,蛏子湾滩涂海水中的大肠杆菌、粪大肠菌群、COD、硫化物等指标,底泥中的粪大肠菌群、硫化物、砷等指标,蛏子产品中的大肠菌群、无机砷等指标,均超过有关渔业水质标准、沉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海洋生物质量评价标准等标准。经专家论证,蛏子湾滩涂的环境条件已经不适宜蛏子养殖生产,所产蛏子难以保障质量安全要求,存在食用安全风险隐患。
日前,定海、普陀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蛏子湾滩涂列为禁止养殖区域,并全面启动蛏子湾滩涂养殖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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