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这原本是不需要争论的问题,可是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却屡屡成为问题。
2010年10月30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人不服上诉。此案历时近3年,今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死者家属、复旦大学在读博士孟建伟在庭审时发现了两份由事发当地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函。
法院怎么判,地方政府按理说无权置喙。可每每看到地方政府指手画脚、居高临下的给法院发函,总是让人看得浑身冒汗。难道法院是地方政府开的?难道法院的上级不是公平正义,而是政府官员的权力意志?这份由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发出的公函有一个可笑的名称,“关于对太原市晋源区古寨‘10·30’事件一案中被告人武瑞军判决重审慎重量刑的函”,公函中提到武瑞军在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其家属一直不服判决,多次到区及有关部门上访,并提出减轻量刑的诉求,“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恳请法院对武瑞军重审量刑时,依法对当事人家属的诉求予以考量。”
只要家属不服判决,闹上几闹,晋源区人民政府就发公函力挺,真是顺应“民”心、体贴“民”意啊,不过好奇的是,倘若法院真的听了政府的招呼,对武瑞军予以轻判,死者家属不满意了,也要上访,区委区政府是不是也会研究一下,再发一个公函知会一下法院,请它们再从相反的方向考量一下?
行政粗暴干预司法,既是对法律的践踏,对常识的颠覆,更是出于对权力能量的自信与傲慢。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可是行政权力之手不甘自隐,常常通过递条子、打招呼等方式指导、干扰法院工作,甚至还正儿八经地发起了公函,把打官司变成了打关系,把拼法律变成了拼权力,置司法的公信力于何地?中央多次强调,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可是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法治思维,只有权力思维,而且是权力大于法律、权力可以调戏法律的思维。在这样的思维下,只会有饱受蹂躏与质疑的司法公正。
我国的“妨害司法罪”只包括了“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等,面对频频伸出的行政干预司法之手,是不是也该设一个“以权压法罪”呢?权大于法、权能压法才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极大祸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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