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构建“平安医院”,其中“人防”这一块主要是增配保安,要求保安员数量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配1名保安,或按照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物防”和“技防”包括防护器械装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险装备、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安全监控中心,这一切,都是为了对付恶性“医闹”。
“恶性医闹”这个说法,是不是意味着还存在着“良性医闹”?或者说国家卫生计生委承认存在着“良性医闹”?既然是“良性”的,就是合理的甚至是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怎么能称之为“医闹”呢?如果是患者的有关行为是“良性”,那么“闹”者就不是患者一方,而是医院或医生一方了。
但是,纵观“指导意见”全文,几乎把全部患者都当作他们的假想敌,是潜在的恶性医闹。这样的“指导意见”,要把医院往哪里“指导”?有的省级大医院病床数达2000张,若按“指导意见”,要配100名保安。试想,医院里保安林立,都用警惕的目光扫视着患者,医院里将会充斥着什么气氛?患者会是什么感受?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领导替患者考虑了吗?
不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领导是如何理解自己的职责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仅仅是全国医疗界的最高领导部门,还是国家卫生事业的管理部门?如果是后者,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其所领导的医疗界,都是为患者服务的。蛮横无理对待医生的患者及其家属是极少数,因为这部分极少数而把全部患者当作潜在的医闹,只会激化医患矛盾而不是缓和矛盾。一些“医闹”现象,不能排除医院或医生的责任,但“人防、物防、技防”全部针对患者。虽然“指导意见”也提出要“做好投诉管理工作、定期梳理医患纠纷”,但目的是发现医闹的苗头,以便“迅速出警”。可见在“指导意见”主持者心目中,患者不是服务对象,而是防范对象。
减少以至杜绝医闹现象,最根本的出路是公平配置医疗资源,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缓和医患矛盾。应该说,医疗界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比如医院院长排队挂号,体验患者的难处等,但是,“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与这种努力相抵触和相抵消的。“指导意见”一出台,有可能在一些地方、一些人那里产生这样的导向作用,即只注重把“人防、物防、技防”做大做强,忽视医德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医院增配保安,也有正面作用,既增加就业机会,但也增加了工资和相关社会保障支出,这部分支出,是分摊到医疗服务收费上,还是从什么地方开支?“指导意见”在这方面能否也指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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