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已经厌恶了这个世界,他来到海盐准备跳海自杀,却临时改了主意,成了杀人嫌犯。
40岁的高某初二辍学在家。1994年,21岁的他离开老家湖南,辗转来到浙江,先后在桐乡、富阳、金华等地方的工地上做钢筋工。
两年前,高某患上肺结核,又得了糖尿病,因长期服药,致使高某体内雌性激素上升,“我觉得我的身体发生了变化,感觉变得男不男女不女的,产生了厌世情绪,心里很烦躁,想自杀。”
7月15日,高某从杭州坐火车到海宁,又从海宁坐公交车到海盐,再坐公交车到海盐市区,找了一家网吧开始上网。上了一个通宵后,第二天一早,他来到一家超市,买了点水果和一把刀,“我买这把水果刀是用来切水果的。”
到了下午,他在海盐市区找了一家旅馆住下,在旅馆里用刀切水果,把水果吃掉,当晚在旅馆里睡觉。
7月17日中午,高某退房,随手把买来的水果刀放在裤子口袋里。
“我在外面吃了中饭,想去自杀,一路走到了海边一个公园,本来想跳海,但那边人太多了,我就找了树荫,开始睡觉。”高某说。
到了晚上,高某醒来,一直在公园里逛到半夜十二点左右,把衣服叠好放在海堤上,准备去跳海。此时,他看到了正在斜坡上谈情说爱的一对情侣。
“我心里很反感他们的行为,就走到他们跟前说‘起来!’他们犹豫了一下,站了起来,我感觉那个男的要反抗,他个子比我高,我怕打不过他,就把裤子口袋里那把刀拔了出来,朝那个男的肚子上捅了一刀,捅完后,那个男的站了起来,跟我扭扯了几下,我又拿刀朝他肚子上捅了一刀。”高某回忆说。
女子左胸部软组织创损,男子失去17岁的生命。
日前,海盐县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将案子移送嘉兴市检察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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