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买鞭炮被炸伤眼睛 法院调解店家赔了8.5万元
2013年10月29日 10:48:13
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 近日,德清法院快速调解审结一起因产品质量瑕疵导致损害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今年4月3日,王某在张某的店内购买鞭炮若干。王某拿回家后在燃放鞭炮时,鞭炮当场炸开,导致王某眼部受伤。为治疗眼睛,王某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多次,均未能达成一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向德清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在掌握基本案情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承办法官指出张某产品质量致人损害的不争事实以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告知王某未按照鞭炮燃放的注意事项去操作,自身存在一定过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取得互谅互让,并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损失8.5万元。
来源:
湖州在线
作者:
孙佳怡 王勇荣
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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