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1日讯 10月26日凌晨,在平阳县的世纪大道平苍交界的横阳支江桥上,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不顾行人伤势危重,自顾驾车逃离,最终致使伤者因未被及时抢救而横尸路面。经过平阳交警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三天三夜、不眠不休的紧张侦破工作后,29日凌晨4点,犯罪嫌疑人李某被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从浙江省嘉兴海宁市押解回平阳,案件得以成功告破。
2013年10月26日凌晨2时50分许,平阳县公安局110接到报警,在萧龙线平阳县萧江镇落马头村的横阳支江桥的桥面上,有一人横躺在道路的机动车道当中,该人似乎还是活的,而其他情况不明。当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灯光昏暗,除了一具尸体和两滩血迹以外,没有散落物、没有见证人、没有任何其他线索,甚至连报警人都已经离开现场。路面为什么会突然出现一个人,是什么时候出现的,该人是被车辆碰撞而死,还是死后被车辆碰撞,更严重的是不是被弃尸桥面。报警人报警后为什么离开现场,该案件是否跟报警人有关联?加上案发现场处于平阳和苍南两县的交界点上,案发地是苍南还是平阳?种种谜团凸显,案件迷雾重重。
案发后,由于案情重大,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恶劣影响,平阳警方当晚成立专案组,进行现场周围走访、查找和调取事故现场周围监控,同时经过对路过平苍两卡口的驾驶员联系,基本确定死者出现在道路上的时间是2时10分至2时30分左右,虽然事发点属于平苍两县的交通要道,来往车辆巨多,但死者是怎么出现在道路中间,是不是被车碰撞或碾压,出现在道路中间时是死是活,这些问题没有人看到,也没有人能确定。
因为事故现场周围都是农田,周围没有民房和住家,事发时现场没有见证人也没有找到其他重要线索。而事故现场没有找到监控,只在距离现场一百多米开外的苍南地界上找到一个治安监控。调取监控以后,该监控的摄像头是朝向事故现场,但是由于距离过远,加上现场无灯光照明及来往车辆的影响,该视频无法还原现场的真实情况。警方对视频资料一帧一帧的反复观看,终于发现视频在播放到2时23分左右时,事发现场出现一个小白点。经过侦查人员的反复论证,认为白点就应该是案件中的死者,并且侦查人员还发现死者从出现到警察到达现场,小白点就没有移动过。但在小白点出现前的几分钟之前,经过现场的车辆多达二十几辆,加上这些车辆灯光的影响,无法确定死者和这二十多辆车辆的关系,也无法确定这些车辆的车牌和车型。
因为事发点属于平阳苍南交界处,往萧江和龙港两个方向两公里外都设有一个高清交通卡口,而事发点就位于两个卡口的中心位置,侦查人员首先测定了事故点到两个卡口的距离,在利用车辆经过卡口的速度,来确定这些车辆经过事发点大概时间。经过测算以后,这二十几辆嫌疑车逐近浮现。然后侦查民警对嫌疑车做到人车见面,通过对车辆的勘查和驾驶人的询问,逐个排除嫌疑对象。最后只剩下一辆号牌为皖DK0931的重型厢式货车,但该车联系电话错误,联系地址不全,无法找到该车所有人,且该车事发后已经驶离温州。不过,皖DK0931的重型厢式货车从龙港驶往萧江,经过龙港卡口的时候,车上坐着的只有驾驶员一个人,但经过萧江卡口的时候,车上有多了两个女子,而且两女子神情紧张,在短短的3、4分钟时间里,又是凌晨时分,除非发生了什么事情,让睡觉的两人起床,否则不符合常理。在仔细查看车辆照片时,民警发现皖DK0931的重型厢式货车车头写着几个模糊的字:X荣物流。办案民警开始查遍了温州市内所有带“荣”字物流公司,没有收获;后通过全省范围内查找,在嘉兴海宁市一家正荣物流公司下面找到了这辆牌照为皖KD0931的车子。侦查人员马上联系了海宁市交警,让海宁市交警马上控制人和车。并且专案组民警立即启程前往海宁,和皖KD0931货车驾驶人碰面。
面对侦查人员的询问,李某某一口否认自己撞到人,先是说驾车经过现场时没有看到什么人,后来又说自己回忆好像路上躺着一个人,并用构造种种虚假信息来扰乱民警办案。不过,李某某一些不正常的反应引起了侦查人员的怀疑,在李某某被控制后五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其态度异常平静,语音平和,似乎不像是一个被冤枉的人,而且其家属还送来了换洗衣服,似乎已经确定李某某已经不能回家了。
于是民警加大审讯力度,重新梳理嫌疑车辆的信息。在询问车上人员情况和车辆行驶动态情况的时候,李某某支支吾吾,先说车辆经过现场没有停留,后又说车辆有停留。说车上人员的时候,先说只有一个人,后又说两个人,且拒不交代其妻子的下落。但当侦查人员出示卡口照片和视频资料的时候,李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李某某承认2013年10月26日凌晨,他驾驶皖KD0931货车经过事故现场的时候,没有看清道路上的行人,车头碰撞路面行人,撞人以后,李某某连忙叫醒了睡在身后的同车人员,并下车去查看被撞的朱某某的情况,看到朱某某躺在地上无反应,李某某当时脑子很乱,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认为自己车辆登记的信息不真实,可以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就开车逃离了现场。
可是李某某这一逃避,却给他带来了更大的惩罚,因为有其他证据证实,李某某逃离现场的时候,受害者还没有死亡,由于李某某逃逸,使受害人没有及时救治而死亡。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待李某某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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