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下午,在杭州延安路体育场路路口,一辆白色保时捷卡宴与一公交车发生刮擦。经确认,卡宴驾驶员为著名游泳运动员、奥运冠军孙杨,孙杨系无证驾驶。(详见昨日《杭州新闻》报道)
昨天下午,杭州市交警部门以无证驾驶对孙杨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据杭州市交警支队发布信息称,2013年11月3日14时30分许,孙杨驾驶牌号为浙A333WF的小型越野客车,在体育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体育场路西跑道口被公交车追尾,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孙杨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孙杨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深刻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孙杨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孙杨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昨晚7点30分,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在杭州召开新闻通气会。因全运会后发生多项违纪行为,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学院决定对奥运冠军孙杨作出停赛、停训、暂停一切商业活动的处罚。
新闻通气会上,学院书记刘军和副院长张亚东介绍了相关情况。
第十二届全运会结束后,浙江省游泳队根据计划进行短期休整,据张亚东介绍,学院规定所有运动员的归队日期是9月29日,但孙杨并未按规定准时报到,院领导、系领导以及教练多次打电话催促其均不理会,长期擅自在外且不报告行踪,至今尚未归队。其间,孙杨未经报告和审批,于10月11日-15日私自前往泰国旅游。学院方面表示,作为中国体坛有一定影响的尖子运动员,孙杨理应发挥积极的榜样作用,但其较长时间离队不训练,在运动队中已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尤其是食宿在外对兴奋剂防反等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将对中国游泳、浙江游泳乃至中国体育产生极坏的影响。孙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学院运动队的相关管理规定,学院方面已拟定处罚决定并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11月3日,发生孙杨无证驾驶机动车事件,促使学院提前公布了处理意见。
经请示浙江省体育局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同意,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学院相关制度,对孙杨违规行为作出以下处理意见:“自即日起停训并禁止参加国内外比赛;停止参加一切商业活动;按学院规定扣发相应津贴;建议暂不参加国家游泳队集训。”
对于三点处理意见,张亚东解释道:“停训并没有具体时间限制,主要是看停训期间孙杨是否有清醒的认识以及是否遵守队规队纪,在得到教练员的认可后即可考虑恢复训练;至于停赛的时间,可能会比较长,要通过孙杨训练和生活中的表现来判断他是否真正成长,解除禁赛后,商业活动自然可以恢复,当然也包括重回国家队。”
对孙杨违反队规以及无证驾驶等情况应严肃处理,不过张亚东和刘军同时表示,对孙杨的问题要“一分为二”地看待,毕竟他有着良好的训练精神和敬业精神,还为中国游泳和浙江游泳做出过重大贡献,此处罚意见是手段而非目的,主要是为了让孙杨意识到错误及时改正,能在2016年里约热内卢奥运会上继续创造佳绩。(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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