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6日讯 近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受贿案件。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审价科原副主任科员严某滥用职权,在工作中受贿共计119.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贪心过重,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身居要职
工程老板都不敢得罪他
严某今年44岁,2006年9月开始,在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审价科任副主任科员。
他的工作,是负责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建设方案及估价、概算、变更投资签证的审查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的委托评审及审核,对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中转向支出项目的预算评审、核查等。
听起来很复杂,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严某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工程公司的项目,都要通过严某所在的单位来审价复核。严某长期接手各类工程项目,手头“资源”丰富。在工程领域,严某的名气很大。不少业内的老板、项目经理都知道,如果和严某搞好关系,审价结算的时候就能得到方便。而且,严某是评标专家,如果遇到项目是由他来评标的,会更有优势。在任职的过程中,严某也曾多次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安排“自己人”接手各类工程项目。
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
收受贿赂不眨眼
上任第二年,他就开始充分“发挥”自己的职权了。一次又一次的工程承接过程中,严某帮人做事,收取巨额好处费,自觉心安理得,“胃口”也不断加大。
2007年,邵某承接了南湖区小街小巷整治深化(一标段)工程,项目的决算报告由严某负责复审。工程完工后,一次邵某请严某吃饭,饭桌上送给严某3000元现金,严某收下了。这是严某收取的第一笔贿款。之后,严某多次介绍项目给邵某,并且明目张胆地索取“好处费”。邵某之后承接的嘉兴市区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及候车亭工程一标段、南湖区2010年第二批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背后都有严某的协助。从2007年到2011年,严某先后收受邵某的现金合计14.3万元。
后来,严某的贪念一发不可收拾。
在2011年的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纤塘大桥桥梁及引道工程中,严某为郑某提供帮助,收受现金50万元。
2012年6月,在嘉兴市秀洲区镇级污水管网王江泾镇(三期支管)项目中,严某收受赵某现金35万元。
2012年8月,在王江泾镇长虹(一期)安置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严某又“捞”了邱某现金20万元。
“我的代价太大了”
终于,严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去年12月29日,他被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11日被依法逮捕。
今年10月31日下午,南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帮助他人承接工程时,利用自己的职务关系,向承建的公司打招呼、说情,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承接到工程后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1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严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受贿款119.3万元予以没收。
44岁的年纪,对一名公职人员来说,本该是大展才华、创造业绩的黄金年华。但是,严某接下去的一段人生,不得不在铁窗下度过。
严某在悔过书中写道:“我自1992年从学校毕业被分配到嘉兴市政工程公司以来,虽然调换了很多岗位,但在岗位上都受到了重用并入了党。在工作中,自己放松了警惕,思想逐步堕落,并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平平淡淡才是真,勤勤恳恳工作才对得起党和政府的培养。我的代价太大了,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一定好好改造,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的悔过之心。”
来源:嘉兴在线—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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