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7日讯 近日,金华市物价部门发布了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关于调整金华市区一般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据统计,截至2002年,金华市本级保有汽车145832辆,并以每天近200辆的速度递增。汽车多了,事故自然也会增多,这时候就需要道路救援服务。
“金华现行的事故救援收费标准是2002年制定的,十几年来人工成本、成品油价大幅上涨,因此需要进行调整。”金华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负责人说。
除了收费标准,此次调整还涉及车辆车型的分类,将原先的四类车细分为五类,收费更为具体明细。
车辆类型
由四类调整为五类
调整后的车辆的类别中,每类车都分为客车和货车两种。货车分类标准和之前差不多,只是把以前归为第四类车的10吨以上车辆,拆分为10~15吨、大于15吨两类。
客车的分类调整比较大。原本21座以下为一类车,21座至40座为二类车,40座以上为三类车,卧铺客车为四类。调整以后,少于7座为一类车,8~19座为二类车,20~39座为三类车,多于40座的为四类车。
相比之前标准
调整较大的项目
一、使用同一台施救车辆(吊拖合一车辆)对同一辆车进行吊车和拖车作业的,其收费按对应车型吊车、拖车二项收费标准合计的70%计收。
二、救援二轮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人力手拉车)收费标准90元/车·次;救援三轮摩托车(含改装机动三轮车、残疾人车)收费标准110元/车·次。
三、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进行救援,其服务收费标准可比照同类车辆上浮10%。
相比之前标准
增加的一些项目
一、夜间(晚上11:00至次晨6:00,以车辆现场救援作业起止时间为准)急救允许按对应车型收费标准加收20%。
二、应当事人要求,救援车辆到达现场而无需救援服务的,按不高于对应车辆收费标准的50%向当事人收费(吊拖合一车辆按不高于对应车型拖车收费标准的50%计收)。
三、动用50吨(含)以上吊车的,经被施救方同意,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对农田作业的拖拉机救援服务费比照货车分类标准减半收取。
另外,实施一般道路车辆救援,要遵循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则。故障或事故车辆的修理单位、修理地点由被救援车辆当事人自主选择。拖入停车场的故障或事故车辆,其停车费按表列标准收取。对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减半收取车辆停放费。
信函:金华市物价局
邮编:321017
传真:82469875
电话:82469881
邮箱:yqp75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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