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8日讯 从第一辆电动自行车“出生”,电动车已经在无形中逐渐取代了自行车,成为非机动车的霸主。时至今日,人们已经适应了电动车的便捷,它已然是城市中最常见的代步工具之一。可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却成为了“无声杀手”。
洪师傅:电动车事故
从此过上“背债”生活
2013年4月12日19时左右,洪师傅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行驶在回家路上,因晚上光线不佳,与同方向行人沈阿姨和黄阿姨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均受伤,其中沈阿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当地政府部门组织协商下达成协议,由洪师傅承担死者沈阿姨赔偿费用45万元。同时为了缓解洪师傅的经济压力,对方同意让洪师傅先支付一部分,其余分期支付。这起事故对于本就不富裕的洪师傅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也让洪师傅从此过上艰辛的“背债”生活。而这样的案例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占据比例较大。
据了解,2013年1月至7月,富阳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2585起,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占到30%~40%,其中发生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事故18起,造成18人死亡,占死亡人数的40.9%。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电动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存在着很大的交通隐患,而且在事故处理中难度也很大。
“我们在处理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方面也遇到诸多问题,其中一项就是由于电动车无保险导致涉及电动车的事故赔偿难度大,受害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也有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因事故致贫的。”交警大队的副大队长季卫华告诉笔者。
陈先生:电动车保险
赔付“你我”共同承担
为此,富阳市交警大队牵线搭桥,联手太平财产保险促成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为电动车车主解决了无处可保,让电动车可以上保险,弥补了这项缺憾。
太平财产保险工作人员小吴说:“目前富阳市投保的电动车中发生5起交通事故,其中4起交通事故已进行理赔,最高理赔金额1300元。10月14日,在万市平山村发生的电动车撞行人事故现在还正在处理中,这起是目前最大一起事故,行人头部重伤。”
笔者从万市龙羊交警中队了解到,此起交通事故还正在处理当中,电动车在这起事故中是需要付一定的责任的。电动车车主陈先生是位退休人员,9月11日晚,他骑电动车从万市往新登方向行驶,因晚上光线不佳,与同方向行人碰撞,导致行人头部重伤。伤者是一位53岁的男士,发生碰撞的时候,行人还处于清醒状态,入院后伤者出现昏迷。现在省人民医院治疗,至今昏迷近3个月。
这是从8月24日投保开始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富阳电动车保险项目理赔金额最高的一笔。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小吴说:“据了解,现在这项事故中伤者的医药费已花费上万元,通过保险项目来理赔,至少可以理赔3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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