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津铭/制图
浙江在线11月08日讯 机动车尾气污染,是引发雾霾天的一大元凶。
日前,金华市政府发布通告,对黄标车做出限行规定。
环保标志分绿色和黄色,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油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柴油车),俗称“绿标车”,而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俗称“黄标车”。
“限行的目的,就是加快‘黄标车’的淘汰,改善金华大气环境质量。”金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主任马国强说,一辆“黄标车”的尾气排放,分别是国I、国II、国III和国IV车的5倍、7倍、14倍和28多倍。
哪些属于限制通行车辆
限行的车辆分两类,一种是在金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另一种是在异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长期在金华行驶和使用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
暂不限行对象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和公交、客(货)运出租、长途客运、环卫、城市道路施工、“菜篮子”、保卫押运车辆,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用车和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市区通行证的其他车辆。
通知要求,“暂不限行的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淘汰更新。”
例如,公交集团一共有860辆公交车,城乡公交280辆,国III以下标准的的公交车还有205辆。“从今年7月份开始,金华已经开始实施国IV标准。”马国强说,这205辆公交车,在接下来的两年,将全部淘汰。
哪些属于限制通行区域
“黄标车”的限行区域是,市区环城东路-环城南路-婺州街-四联路-李渔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围合以内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限制通行时间,是从2013年12月10日起的每日7:30至20:00。
限制通行时间分为两个实施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7月1日的劝导过渡期,期间将对违反区域限行车辆进行口头劝导和宣传教育。
第二个阶段是从2014年7月1日起的执法处罚期,期间将对违反区域限行车辆进行严格执法和依法查处。
“下一步,根据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我们会逐步扩大限行对象和限行区域范围,限行政策以后只会越来越严。”马国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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