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 提起“大数据时代”,你肯定不会陌生,大数据带来的信息风暴正在变革我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大数据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大数据将为人类的生活创造前所未有的可量化的维度。
昨天,杭州举行了第五届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和发展论坛。这是一个规格极高的地区性司法论坛,浙江、上海、江苏和安徽4个高院的院长全部参加。院长们探讨的主题,正是时下最热门的大数据在司法层面的应用:信息化条件下的司法公开。
比如,浙江目前已建成了动态实时更新、开放共享的全省法院数据中心和覆盖全省1758个审判用法庭的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构建了网络全互联、业务广覆盖、数据大集中、资源共享用的浙江法院信息化体系。
这个系统有多牛?论坛上,听浙江省高院齐奇院长的介绍,再看工作人员展示几个方面的应用,让记者和“小伙伴们”惊呆了。
大数据主题分析:55岁前,女人起诉离婚多;55岁后,男人起诉离婚多
浙江法院信息化体系,实际上就是一个大数据平台,它可以自动对审判过程、结果和执行中的各种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图表,形成有些“魔幻”的数据。
比如,“离婚纠纷”主题分析中,2013年以来,在浙江法院离婚的男女共有39766对,其中女方为原告主动提出离婚的有26109人,是男方为原告的两倍(男方为原告的离婚案有13677件)。
2013年离婚官司中,25岁以上不满35岁的女性原告为11094人、男性原告为4517人;35岁以上不满45岁的女性原告为10424人、男性原告为6073人。进一步分析发现,离婚官司中,55岁以下女性起诉离婚居多,55岁以上男性居多,呈现“剪刀叉”现象。
省高院工作人员开玩笑说,“女人离婚要趁早”这句话看来不假。这虽然是句玩笑话,但司法大数据对现实生活的借鉴和引导却几乎不容质疑。
大数据实时排名:
你知道浙江男女
最容易犯的8宗罪吗?
系统自动生成的“被告人情况分析”显示:2012年,在浙江犯罪排在前三位的罪名分别是盗窃罪、危险驾驶罪和故意伤害罪,犯罪平均年龄分别为28.32岁、36.66岁和30.64岁。
2012年,在浙江女性最容易犯的前三个罪名分别是盗窃罪、开设赌场罪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数据还显示,前三个罪名的的平均犯罪年龄分别为30.84岁、38.45岁、29.69岁。
除性别之外,系统还可以对哪个时间段、哪个区域犯罪高发进行分析。
大数据协助执行:
“老赖”们,“老大哥”正在看着你呢
执行难,往往难在“老赖”人难找、财产难寻。
可是,法院不能像公安那样有权力采取多种手段查控。不过,在“大数据时代”,通过信息共享,法院与各部门联手形成了对付“老赖”的天网。
昨天,省高院工作人员现场演示法院与银行“点对点”网上协助执行查控机制。
比如,台州黄岩法院在今年对当地一家建筑公司的执行过程中,对这家拖欠100多万债务法院判决生效后不还的企业银行账户进行查控。今年4月17日和18日,这家建筑公司的账户资金均不到20万元,4月25日突然增加到370万元,执行法官通过监控掌握这条信息后,马上赶到银行进行冻结。而按照传统的执行方式,法官得根据“老赖”的信息一家一家银行跑,效果十分不理想。
省高院特别强调说,“点对点”查控只针对“老赖”,实施过程中严格保护并且做到不侵犯其他人隐私:只有执行管理系统中的被执行人才(老赖)能成为查询对象,任何人无法添加;执行法官只能看到自己办理的案件的查询结果,看不到其他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省高院发给银行的数据都加密而且不可更改等。
目前,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在浙52家商业银行的网上专线“点对点”查询被执行人存款系统。自去年6月8日系统开通以来,已查询被执行人存款118万人次,查到存款余额1745亿元,13.8万件案件得以执结,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省高院还在积极推进网上查询、网上冻结、网上扣划存款一体化机制建设。
此外,为共享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提高执行质量效果,省高院还与工商部门、信用中心等建立联合征信机制,与公安、民政、国土、工商、机场等部门建立了“点对点”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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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法大数据”
让司法更公开透明
这些“司法大数据”是不是令人惊叹?
其实,早在2008年初,浙江省高院就开始实施电子审务的开发和应用。目前已建立了全省法院审判、执行两个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先后开发了100多个应用系统,已汇总全省758万余件案件数据和84万余件案件庭审录音录像。全省1758个审判法庭全部数字化,实现所有开庭的案件全程录音、录像,让司法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并能实现庭审检查、观摩,远程提讯被告人、证人远程作证,远程庭审和网上庭审直播等。
今年9月,在最高法院召开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推进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浙江省高院通过视频连线远程汇报演示了法院信息化成果,重点演示了信息化在庭审督查观摩、审判质效监测、执行指挥查控、“大数据”分析和司法公开等五大方面的应用,受到最高法院与会领导的一致好评。
信息化体系的形成,使得全省法院的审判执行情况在内部实现了全透明,为各级法院向社会公众公开诉讼进程、诉讼结果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齐奇表示,我省法院将继续强化科技保障,落实便民利民,提升司法公开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进步对司法工作带来深刻影响。我省法院以“天平工程”建设为载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改革创新审判和办公新模式,极大地丰富了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内容,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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