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3日讯 买了一辆二手车,钱付了,相关证件也拿了。可正当买家准备去过户时,车子却被法院查封了!起因是原车主债务缠身,而车子又没有及时过户。日前,越城区法院的一张裁定书,对于斗门镇的陈某来说算是花钱买了教训:来来回回上法院打官司不说,最终还花了2万元钱来解决纠纷。
新买的二手车被法院查封了
今年7月份,斗门镇的陈某看中一款二手宝马车,便与车主石女士签订了一份车辆买卖合同。根据双方的合同,石女士将自己的宝马车转让给陈某,价格为23.6万元。合同还约定,除了车子,石女士还应提供一切有关该车的证件,并在3天内配合陈某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签订后,陈某便取得了该车及相关证件,遂让其母亲给石女士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23.6万元。
可没想到,今年8月份正当陈某想要去过户车辆时,发现这辆车居然已被越城区法院查封冻结,无法变更登记。一问才知道,原车主欠了一屁股债务被别人告了,法院便冻结了其财产(包括还在其名下的这辆车子)。
状告石女士的是王先生。王先生诉称,他于2012年借给马某290万元钱,当初借款中约定由石女士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现在他要不到钱,多次向石女士催讨,对方都拒绝归还,无奈他只能起诉到法院。法院立案后,王先生遂申请了对石女士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包括她名下的这辆宝马车。
未“过户”的车子究竟属于谁?
明明已经给了购车钱,还被牵连查封,究竟这辆未过户的车子属于谁?
为这事,今年8月份陈某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其已经购买了车辆,并且实际交付了车款,只是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而已。
他申请法院解除对车辆的查封。陈某认为,自车辆交付时他已经取得了该车辆的所有权,他才是真正的车主,不再是石女士所有。而此前王先生的财产保全对象应当是石女士的财产,而不是他的财产。
对此,王先生不这样认为。他觉得车子既然没过户,根据车管所登记的信息,车主还是属于石女士的。因此,当越城区法院作出一纸裁定,认定实际车主是陈某,就此解除对这辆宝马车的查封时,王先生又提出了执行异议。
这事本和陈某不搭界,可从被财产保全查封到申请解除查封,再到执行异议,陈某为这辆车来来回回上法院,几乎是身心疲惫。因此,他最终决定为自己的“车辆未及时过户”行为埋单:主动提出给王先生2万元,将此事了结。日前,王先生和陈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先生遂撤回执行异议之诉。
避免纠纷,买房、买车都应及时过户
“买卖车辆和房屋,都应及时过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对于此案,越城区法院的承办法官提醒说,陈某是花钱买教训,如果及时过户的话,这些都可以避免,车辆也不用查封了。这也给其他市民一个警示。
据介绍,近年来有关房产买卖未及时过户或车辆买卖未及时过户引发的纠纷有增多趋势,主要还是作为户主和车主的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据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车辆转让中过户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必要条件,具有公示效力。包括房屋不动产,也需要过户登记作为权利转移的依据。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在购买二手房、二手车时更需要注意及时过户。
来源:天天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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