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日前公布,与已经实施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比,新《办法》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删除了城镇户籍的限制,将参保对象从原来的城镇户籍人员扩大至所有缴费人员。
按照原有政策,非城镇户籍人员不得参加上海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这意味着,在医保方面,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员无法享受制度性救济,一旦患大病重病,只能选择自救,极有可能“因病致贫”。删除户籍限制,对这部分人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此前,上海市推行居住证“积分制”,将持证人的待遇与积分挂钩,达到一定的积分,即可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这一改革被外界普遍认为是居住证与户籍的对接。此外,北京、兰州等地也相继取消了医保的户籍限制。各地在公共政策的多点尝试,不仅让更多人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更重要的是释放出一种明确信号: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必非得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前提。
户籍制度使得人们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存在巨大差异,因此,一直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户籍改革才是治本之策,只有打破户籍壁垒,公共服务均等化才有可能实现。但事实上,这是一个制度悖论。户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则是其组成部分,倘若这些公共服务始终按兵不动,那么户籍改革就永远不会有实质性进展。换言之,户籍更像是一个虚拟事物,其具体指向的正是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只有在这些领域“各个击破”,户籍改革才能获得突破。
户籍改革之所认知易行难,重要原因之一是既得利益者的阻挠。公共资源是有限的,享受的人多了,平均下来就少了。以异地高考为例,经济较发达、教育条件较好的大城市居民强烈反对,就是怕外来人员挤占了本地的优质教育资源。就此而言,指望一下子消除身份歧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几乎是一种奢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妨转换思路:不要被动地等待户籍改革成功,而是主动地为改革创造有利条件,以医疗、教育等局部改革,去推动户籍制度的整体改革。
各地的经济水平不同,社会发展进程也不同,完全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地方特色的改革路径,在阻力最小、最容易突破的领域率先推出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形成良好的制度示范效应。事实上,局部改革的最大意义还在于,它能够对全面改革起到“倒逼”作用——更多的地方消除身份歧视,更多的公共服务打破户籍限制,改革的顾虑和障碍就会越来越少,全面改革的时机就会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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