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出通知强调清廉节俭过两节 严禁公款购赠年货节礼
2013年12月05日 04:19:45
浙江日报讯 元旦春节,容易出现公款送礼、铺张浪费等问题。省纪委监察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通知》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继续严格执行省委“六个严禁”。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遵守上述规定和纪律要求,并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和省委有关作风建设的规定要求,带头勤俭节约、倡导新风正气、促进移风易俗,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风气转变,过一个欢乐祥和、清廉节俭的节日。
《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监管,一律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各种费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制止;对顶风违纪的,要快查快办,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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