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8日讯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已全部满足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以下(2011年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区、县(市),可不再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杭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将于本月底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十二五”期间,杭州市逐渐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加快实现住房保障方式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变。
到“十二五”期末
杭州市住房保障覆盖面达20%
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期末,杭州市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五年总建设规模达到1650万平方米,其中主城区达到1290万平方米,包括廉租住房2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2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1000万平方米。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保障方式的衔接,实施意见提出: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因经济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的,可申请转为相应保障。
已取得公共租赁住保障资格的家庭(含已入住、轮候配租),在申请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前必须填写个人具结书,承诺不同时享受多种保障性住房政策。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在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前,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前,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但处于轮候期间的家庭,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须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注销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
实行公开登记、摇号销售
“公共租赁住房是杭州实施住房保障的重要形式,面向存在住房困难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创业人员和在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政府投资力度,通过新建、改建、配建、收购以及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以40平方米为主,并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中高层、小高层可按增加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控制;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40平方米,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适度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文件对经济适用住房提出了按“保本微利”原则,面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以下(2011年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中高层、小高层建筑面积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其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仍按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配建标准执行。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登记、摇号销售,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实行公证管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使用要求和双方责任义务。
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格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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