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办法》出台
2013年01月09日 10:07:42
浙江在线01月09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建立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机制,日前,《丽水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办法》出台,对象为符合《丽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已登记在保且本人申请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办法》规定,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已登记在保的廉租住房保障户的轮候顺序如下:孤老、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房屋被征收人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优先安排实物配租。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家庭以申请保障年度的先后为轮候顺序。
《办法》规定,实物配租以家庭为单位,享受实物配租建筑面积标准如下:1—2人户保障人数,配租面积36平方米,3人户为45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为60平方米及以上(人均享受15平方米)。实际实物配租建筑面积达不到保障面积标准的,不足部分按规定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超过享受保障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公有住房标准收取租金。
《办法》还规定,参加过房改优惠购房、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过集资合作建房的;有私有房屋但没达到保障标准的家庭;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有虚报申请材料、恶意骗取政府保障行为的家庭以及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单身家庭等不予安排实物配租。
每日关注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丽水38位民工拿回辛苦钱 欠薪求助请拨96309
- 丽水灯塔街200号住户 交了维修费的房改房 维修找谁
- 高速公路上飞来轮胎 丽水的吴斌师傅急刹车
- 丽水“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实现无缝对接
- 贯彻三届四次全体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