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一些媒体谴责开始,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一直背负着教坏小孩子的社会压力。
如果之前还是一种推论,这一回终于有了铁证:因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情节,江苏两个孩子被同伴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公司,也就是被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损失的15%,赔偿原告三万九千多元。案情似乎很明确,小孩子学的是漫画里的情节,惹出了祸事,证明了他们是被动画教坏的。
一部伴随着很多孩子一起长大的动画片,当初可是一路的美誉,肩负着振兴民族动画产业的重任,现在却要背负教坏小孩子的恶名。同样是那些镜头,前后截然相反的评价,让人犯迷糊,到底是作品本身错了,还是社会的评判标准变了。判决书能让动漫公司拿出钱来,可有很多问题不是一纸判决能解决的。
第一,不能说漫画中的暴力镜头对孩子没有影响,特别对于那些分辨能力较弱的孩子来说。此案的判定对一些热衷于暴力镜头的动画制作公司来说是个警钟。
但任何镜头都不是孤立的,一个镜头可以说它是暴力,也可以说它是正义战胜邪恶中的一个过程。有时还得看观众怎么想的。绝大多数的孩子在他会放火的时候是知道火是会烧痛烧伤别人的,因为即使生活常识有限,他也知道普通人是会怕烟熏火烤的。《猫和老鼠》从1940年问世以来,一直是全世界最受欢迎的卡通之一,它里面几乎都是被砸扁压烂的镜头,又有几个孩子真把这种情节搬到现实生活中了?
第二,即使要赔,应该由谁来赔,或者,应该站上法庭的还有哪些被告?动画片能在电视里播出来,是经过审批的,也就是说,它的内容是经过标准评价的,至少得到了国家管理部门的认可,那么,管理部门是不是也该站上被告席?还有,播出的电视台它们就没有一点责任?
第三,在对待这样的事上,我们是不是将主观判断当成了客观事实,或者说,我们是不是都带着点情绪?喜羊羊的动画片不是从今天才开始放的,当年拿各类大奖,众口称赞的画面仿佛还在眼前,现在怎么就沦落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这里面是不是也带着这样的情绪:迫切需要为社会问题找个背书的人?
当然,社会在不断进步之中,有些问题我们一时没看明白,有些问题需要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才能得出结论,这可以理解。动漫业要不要屏蔽暴力镜头,是不是一定要营造世界一片美好、善良无处不在的“喜大普奔”氛围,这是个仁者见仁、知者见智的问题。但不能让孩子过早地接触这些暴力镜头应该是社会共识,动漫公司应该有职业道德,不能迷恋暴力色彩。同时这也是管理部门的责任,什么样的动漫片适合在什么样的频道、什么样的时段播放,又适合什么样的年龄段看,的确应该有个标准,不能再像以往那样,萝卜青菜一股脑儿炖了。
但在这些标准都缺失的情况下去谴责一家企业,是不妥当的,就像犯了凶案不能首先怪刀太锋利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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