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些年来,我们党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必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
我省已进入全面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任务十分紧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挑战更大。要认真总结我省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成效,以完善具有浙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建设廉洁政治为目标,从抓党的作风建设入手,在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有新的好转,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更加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消极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具体要求,强化纪律约束,坚决纠正“四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严明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从严抓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抓作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二)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具体要求的落实,着力解决“四风”问题。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具体要求,坚持抓巩固、抓深化,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反弹。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制定具体办法。规范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因公临时出国(境)等方面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抓住节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具体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坚持每年突出一个主题,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坚持以改革办法解决滋生“四风”的深层次问题,形成有利于改进作风的制度环境。认真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作风,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职务消费等制度。健全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载体和方法,落实《浙江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办法(试行)》,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开展年度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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