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1日讯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质监局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游客索道等维保纳入监管,并明确了生产、经营、使用等各方的职责。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八大类。近年来由于电梯保有量激增,一些在用电梯老化严重,维护保养不及时不规范,电梯非正常停运、“困人”甚至“吞人”情况时有发生。电梯安全问题到底由谁负责,一直颇受各方关注。
《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了电梯的责任主体是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等设施发生事故后,相关责任人违法成本太低,导致部分责任人依然我行我素。对此,新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违法行为处罚最高达到200万,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罚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处罚个人的上年收入的30%—60%。除了行政罚款,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触犯治安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查明原因为长期缺少保养所致,“维保漏洞”逐渐成了电梯老损的通病。《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进行了严格的要求,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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