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月15日讯 (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陈勇 钱升) 大街上各类培训广告随处可见,爱子心切的家长一不小心可能就会上当。对于越来越多的民办培训和托管机构,该由谁来管?省人大代表、绍兴市鲁迅小学教育集团总校校长陶月梅建议,设立民办教育监察大队,加强对这类机构的管理,防止少数托管机构出现“脱管”现象。
从事教育工作近40年的陶月梅代表对孩子和教育有着特殊的感情。“近年来出现的各种民办培训和托管机构,某种程度上适应了广大家长对孩子教育和管护的多元化需求,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陶月梅代表说,由于入行门槛较低,非法培训机构大量出现,其中不少存在超范围办学、师资队伍不强和虚假宣传等现象。
陶月梅代表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机构虽然经过工商部门审批,经营范围只是教育咨询、乐器销售、俱乐部活动等经营性服务,但不少机构却在超范围办学。有的机构违规从事幼儿咨询服务,擅自招收3周岁以下的幼儿开展早期教育;有的打着素质教育培训的招牌,开展中小学生课业辅导和文化补习,严重违反教育部门有关“减负”的精神。这些现象,不仅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而且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不利。
“现实中,不少家长为孩子选择了这类托管机构,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需引起有关部门重视。”陶月梅代表说,许多托管机构只能为孩子提供看管、饮食、住宿等生活服务,这属于家政服务范围,根本不能办学,但由于没有专门规范托管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让这些托管机构出现“脱管”现象。
陶月梅代表建议,针对民办培训和托管机构的实际情况,我省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管理部门以及部门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处置非法教育机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这类机构的审批,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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