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1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3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发展环境,我省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理财管财水平,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了有力保障。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预计全省和省级财政收支平衡。同时,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执行的严肃性仍需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尚存在薄弱环节。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本次会议审查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4本预算草案。同时,还审查了69个省级部门预算草案,并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重点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五水共治”、“五措并举”等决策部署的要求,遵循了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总体可行。建议本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省级预算,同意《关于201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2014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继续做好“生财、聚财、用财”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确保收入平稳增长,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坚持依法治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强化税收征管服务。积极培育财源,夯实收入增长基础。规范和加强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的征缴,进一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二)完善财税政策措施,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紧紧围绕“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调整优化财政政策,重点加强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市化、现代农业和治水治气治堵等财政支持,切实加强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财政保障。进一步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清费减负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不断增强我省经济发展活力。
(三)提升财政监管水平,增强资金使用绩效。切实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严格预算调整追加。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促进专项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加强国有资产财政监管。加强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落实压缩“三公”经费的目标要求,推进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透明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合理确定、稳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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